福建:三年向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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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福建法院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23年至2025年,福建法院共审理司法救助案件1738件,决定救助1712件,救助率98.5%,累计救助涉诉困难群众298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841.03万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37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56.93万元,占发放总额的19.83%。

据悉,福建法院聚焦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优先救助机制,制定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出台加强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坚持实质解困,深化“主动摸排、精准施救、多元联动、长效跟踪”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动、法院参与”的救助工作格局;积极探索线索摸排端口前移,依托“执行终本案件库”等平台数据自动识别研判,三年来通过大数据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32件、36人。

同时,福建各地法院充分考量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创新差异化救助方案,福州法院建立“心理健康救助中心”,三明法院定制“个人救助套餐”,宁德法院采取分期拨付、第三方托管等方式确保资金效用;持续深化府院与社会协同,厦门、漳州法院建立联动机制推动救助对象纳入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范围;南平法院与民政部门建立“救助信息实时核对”机制;龙岩法院推广“365”司法救助协同机制,衔接教育资助、助学贷款等项目,将孤儿及时纳入“福彩圆梦”助学救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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