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福建省高院与三高校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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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强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福建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4月1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三所高校在福州举行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签订和揭牌仪式。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和华侨大学党委书记关一凡、福州大学党委书记陈永正、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黄汉升共同出席仪式。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马新岚在致辞表示福建高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按照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双千计划”和推进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建立双向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的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共同推进人才培养,共同推进司法改革,共同推进公平正义,努力把“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成为“法律教育讲堂”、“司法实践学校”、“法学研究平台”、“学法普法窗口”和“人才培养基地”,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融合

近年来,福建高院积极搭建各级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创新双向交流模式,完善双向交流机制,通过共同建立教育培养基地、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共同开展专题调研等合作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高等院校优势,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推动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相互融合。

省高院与三高校优势互补

      据悉,福建高院作为三所高校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将通过为高等院校法学教学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参与法学教育研究、接收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安排学生观摩庭审、指派优秀法官参与指导开展模拟法庭、共建法治宣传和法律志愿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支持三所高校开展法学实践教学。三所高校也将为福建高院培养高层次的法官人才在法学理论研究、联合攻关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学术研究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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