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和福建司法厅联合发文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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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律师代表通报前不久联合出台的《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意见》为实现全省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规范、健康、顺畅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依据。

据介绍,《意见》共36条,从提高认识、增强职业认同,彼此尊重、保障依法履职,积极合作、共同化解矛盾,相互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加强交流、提高业务能力等五个方面,对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具体表现为五个“同”:即“同增一分认同”。《意见》指出,法官与律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工作者,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都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促进者,双方在履职中要坚持原则、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尽一项义务”。《意见》强调,法官和律师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行职务,规范执业行为,保障诉讼活动公正高效进行。“同担一种责任”。《意见》要求,法官与律师应当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在依法调解、判后答疑、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涉诉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解纷息诉,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同守一条底线”。《意见》强调,法官与律师在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杜绝介绍案件、单独会见、行贿受贿、吃请送礼等违法违纪现象,并通过互聘监督员、发放问卷调查和意见反馈表、相互评价和建议等形式,实施常态化的相互监督。“同建一个平台”。《意见》强调,在省法院和省司法厅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业务研讨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等,构建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着力实现法官与律师间的业务交流、工作交往、信息沟通、理论研讨顺畅开展、良性互动、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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