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福建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共促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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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事关当事人权益的依法保障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也事关司法公正的有效维系。今天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向外界公布,并下发福建全省各地贯彻实施。

“意见”共36条,分别从提高认识、增强职业认同,彼此尊重、保障依法履职,积极合作、共同化解矛盾,相互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加强交流、提高业务能力等五个方面,对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为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律执业过程中的交流与合作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对于有律师反映,目前律师的阅卷权仍难以保障,福建省内某些法院至今还拒绝律师阅卷,连民事类案件卷宗都不许律师复印的问题,“意见”给出了明确规范,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为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充分便利。

针对“意见”如何彻底贯彻落实到基层法院,切实保障法官与律师都能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履职,福建省高院也作出回应,称将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政务平台中增加专门的律师入口,律师可以将有关案件的代理文书等资料或在案件代理中遇到的问题提交给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督促各级法院落实,建立起与律师沟通的常态管道。

此外,为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积极合作、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意见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司法厅应建立联络员制度,制定专人负责法官与律师工作的日常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法官与律师在职业活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可以通过联络员向对方反馈;两部门还应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自的工作情况,总结梳理法官与律师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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