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辉等人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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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9月,明溪县某幼儿园园长谢某授意时任食堂采购员郑某辉、食堂管理员梁某兰,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总园及分园在账上无法列支的费用。之后,郑某辉与梁某兰商议,从伙食费中再套取资金作为二人“辛苦费”,并五五分成。于是二人虚增部分食材采购数量,供货商在扣除实际货款后,将剩余钱款转账给郑某辉。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郑某辉、梁某兰共套取“辛苦费”人民币25万余元,二人均分。明溪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某辉、梁某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郑某辉、梁某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251801元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专家点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

刘方权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校园餐”直接关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发展未来,是社会关切、群众瞩目的民生焦点,更是食品安全监管与司法保护的重中之重。被告人通过虚增食材采购数量套取不法利益,直接影响供应商的公正选定和食材采购质量,同时因经费减少,必然导致“校园餐”质量下降,直接损害学生的健康权益,必须依法严惩。“校园餐”经费一分一毫都必须花在孩子身上,蚕食“校园餐”经费,侵害的是学生利益,损坏的是教育机构的信誉。本案的依法公正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惩治“校园餐”领域贪污腐败的坚定立场,是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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