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闽办结首例台财产返还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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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省高院获悉,日前,福建法院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按照协议第九条确定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顺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名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8264元。

据了解,这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两岸按照协议确定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完成的第二例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为福建省的首例此类案件。

      据介绍,该案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等受他人雇佣,分别冒充台湾单身女子,通过拨打网络虚拟电话,骗取台湾地区男子的信任,假装与之谈恋爱,套取被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然进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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