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亮相
作者: 何晓慧 通讯员:周晓芳 发布时间: 2014/5/26 21:05:00
记者今天从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座谈会上获悉,根据此前福建省委编办的批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更名后的生态环境审判庭将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涉及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纠纷和环境污染责任等民事案件以及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的行政案件进行归口审理。至此,福建三级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审判人员达285人。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不断丰富提升生态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和发展空间,将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拓展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拓展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创新形成“复植补种”、公益诉讼和专家咨询等机制制度,为全省保持生态优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5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500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
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着力先行先试,努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福建样本”。要下好“先手棋”,切实把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正谋好局、起好步、走前头。要打好“组合拳”, 重点抓好专业化审判、“补种复绿”等生态司法修复、生态环境审判专家智库建设、生态司法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聚集整合各方面的智慧力量。要建好“人才库”, 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都过硬,绿色、生态、无污染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要树好“亮绿牌”, 以开展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创建和评选活动为契机,把全省生态司法作为“主品牌”,积极创新生态司法机制品牌、服务品牌、审判品牌、形象品牌等“子品牌” ,进一步提升品牌品质和效能,持续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在全国法院走在先、行在前。
据悉,为加快全省生态环境审判人才培养,提升办案质量,福建高院还聘请了一批来自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科研机构、高校的专家学者,组成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