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半数以上为未成年人性侵案件 权益保护仍存在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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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少年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福建法院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福建省高院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中,有3个案例都是未成年人性侵案例。

    “这3个案例虽然都是性侵,但从犯罪主体和犯罪手段来看各有其特点。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有的加害人本身也是未成年;有的利用未成年人的轻信无知进行加害,而有的则正是因为无知才对别人进行加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江振民介绍说,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也给福建法院今后的少年审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打招呼”设骗局 小心微信里“附近的人”

    2017年2月25日早上11点许,曾某飚使用手机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搜索到家住在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岩里村的被害人杨某某,然后以“打招呼”的方式和杨某某聊天,并以要转交东西给她为由将其从家里骗出来。

    之后,曾某飚驾驶摩托车将杨某某拉到某山庄,并两次强行将杨某某拉进包间,提出要和她发生性关系,杨某某不同意并反抗,曾某飚便强行猥亵了杨某某。事后,曾某飚用摩托车送杨某某回家。2017年3月1日,被告人曾某飚被明溪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明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曾某飚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此外,曾某飚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曾某飚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曾某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部手机、几句美言,就让未成年幼女跟随陌生人进入陌生的环境,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江振民介绍说,作为互联网时代一款方便交流的即时沟通软件,微信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被曾佑飚这样的人视为作案工具。通过本案的裁判,希望可以给更多的女性特别是未成年女性以警醒。

    同时,主审法官也建议微信应实名认证,因为“注册门槛低”是微信成为犯罪工具的一个重要原因。微信可通过QQ账号和手机号码注册,而犯罪分子可通过多个QQ账号和手机号码同时注册多个微信账号,使用化名实施犯罪,从而对公安机关快速破案带来困难。

    此外,“隐私保护不力”也是微信犯罪的另一个原因。微信软件隐私设置中,默认“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若用户未将此默认选项关闭,犯罪分子通过“摇一摇”和查找“附近的人”等功能,即可看到附近几百米甚至1000米范围内的微信用户,浏览个人信息,筛选作案目标 ,从而实施犯罪。

    色情录像成精神寄托 未成年多次骗奸幼女

    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明先后4次在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亲亲宝贝幼儿园、福安市罗江蓝精灵幼儿园附近、福安市赛岐镇步行街“5D影屋”门口,福安市罗江外巷60号门口等处,以购买零食、去看鱼、捉迷藏等借口将4名幼女骗至偏僻的地方奸淫。

    福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其侵害对象均系七周岁以下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李某明首次犯罪和最后一次犯罪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且在实施第一起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江振民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缺失走上犯罪的案件。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从近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可见,未成年人犯罪大部分与家庭及家庭教育存在直接关系,特别是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家长自身素质、家庭环境等因素在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中尤为突显。”江振民说,本案被告人李某明生长在单亲家庭,父亲平常忙于生计,疏于对其管教,其因经常观看父亲购买的色情录像,为宣泄性欲实施了本案的犯罪行为。

    此外,本案受害小女孩均是学龄前儿童,案发地点均在家门口或者是家人工作场所附近,被被告人李某明以买食物、去看鱼、捉迷藏等借口骗至偏僻地方奸淫。也从另一方面折射出家长对学龄前儿童看管不力,缺乏对子女进行安全保护的教育。

    “该案的发生警示公众,要从家庭入手,强化家庭责任、提高家长素质、改善家庭环境,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并通过社会多方呵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江振民介绍说。

    “魔手”伸向寄管女童 家长选择托管班应擦亮双眼

    2013年9月至10月7日间,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其妻子经营幼儿园,多名幼儿在其家中寄管的条件,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礁村白礁460号其家中先后四次与6岁女童刘某某发生性关系。此外,林双船还在该时间段内在其家中对5岁女童陈某某和冉某某进行猥亵。

    龙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幼女寄管在家的条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又猥亵儿童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林某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宣判后,林某船提出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振民表示,由于现在的年轻父母工作忙碌、请假困难、经济压力大,用于照料和教育孩子的时间和精力明显不足,有些家长不得不选择将孩子送进托管班。但办班门槛低、相关部门监管缺位,使得托管班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些管理混乱的托管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甚至存在严重侵犯被托管孩子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船就是利用其妻子经营幼儿园,多名幼儿在其家中寄管的条件,多次对幼儿实施强奸、猥亵行为。该案的发生提醒家长,应尽量选择正规注册、成立时间长、管理稳定的托管班,平时多注意留意孩子的言行,在孩子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处理,以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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