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闽高院推广生态司法福建样本
作者: 刘丰 发布时间: 2015/11/12 9:26:00
今日上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福建省上杭县召开。福建、贵州、云南、山东等多个省市法院就生态司法工作交流经验。
近年来,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有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现有的环境权益冲突协商机制不能充分满足需求,救济渠道不够畅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各级法院要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与节约资源的矛盾,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福建高院等各省法院在会上进行经验交流。据悉,福建高院跟进生态省建设步伐,先行先试,实现了从单一林业审判迈向综合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转变。通过探索生态修复机制、公益诉讼机制、专家参与机制、多元化解机制等模式构建生态司法福建样本,筑起绿色法治屏障。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去年以来,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9677件,审结27552件,形成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9.19万起,审结17.06万起,其中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571起,审结3895起,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还决定福建龙岩中院、福建漳州中院等15家中级法院设立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判专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