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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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4月27日在福州召开。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马新岚指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人民司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全省各级法院要从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法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紧锣密鼓推进各项工作,尽快改,深入改,早日改出成效。

马新岚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严格依法登记立案,明确立案范围,规范立案程序,完善立案服务;要依法保护诉讼权利,禁止另设立案条件,严禁“不立不裁”,防止随意退案;要切实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制止违法起诉,依法惩治滥诉行为,依法制裁扰乱立案秩序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完善法院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回应群众投诉,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马新岚要求要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要认真抓好新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力度;要着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树立“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理念,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换代”,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平台;要优化和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深化全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升级12368司法服务热线,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互联网+”的现代诉讼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强化庭审和合议庭功能,推进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大涉诉信访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访听证等制度,全面推行视频接访、网上申诉等措施,深入推进执行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把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将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当前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新闻策划、信息推送和深度解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要始终抓住队伍这个关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保证,全面展现队伍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会上,福州中院等6家法院作了经验介绍。全省三级法院全体干警在主会场以及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省直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出席会议。

据悉,从5月1日起,全省法院将按照中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这些案件,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同时,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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