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陈雪琴、程秀钦、赵玉英、陈淑娟等人在闽侯县某住宅区开展非法“标会”活动,其中一万元会共有4班、五千元会共有4班、三千元会共有4班,每个月每班会开标两次,共组织闽侯县甘蔗、荆溪等辖区内80多人参会,会费统一由被告人陈雪琴负责收取、发放及保管,被告人程秀钦、赵玉英、陈淑娟负责宣传拉人参与标会,并监督会钱的进出账目。2021年1月,被告人陈雪琴、程秀钦、赵玉英、陈淑娟等人组织的民间“标会”因无法偿还会款,造成该民间“标会”倒闭。经审计,被告人陈雪琴标走“会”款人民币244万余元、被告人程秀钦标走“会”款人民币316万余元、被告人赵玉英标走“会”款人民币365万余元、被告人陈淑娟标走“会”款人民币120万余元、叶某群标走“会”款人民币49万余元,造成37名集资参与人(其中80%以上为中老年人)损失共计达人民币1225万余元。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雪琴、程秀钦、赵玉英、陈淑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人民币122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陈雪琴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被告人程秀钦、赵玉英、陈淑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系坦白;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订具结书。四被告人赔偿集资参与人人民币595万余元,集资参与人对四被告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四名被告人的退赔责任。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对四名被告人适用缓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雪琴、程秀钦、赵玉英、陈淑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分别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综合评述
本案是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省首例实现五百万元以上追赃挽损的案件,在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受到表扬。本案被告人利用民间“标会”形式,向中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实施诈骗,犯罪手段具有较强隐蔽性,老年人往往对此缺乏足够鉴别力,受到高利诱惑将“养老钱”投入民间“标会”,最终“血本无归”。此类犯罪行为不仅破坏国家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危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必须予以从严从快打击。本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的坚定决心,最大限度的追赃挽损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并重,用足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