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法官提醒:警惕民间高息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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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每月1.5%至4.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存款,金额达到5167余万元,被告人林某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无以为继,众多投资者遭受损失。

  9月底,福建尤溪县法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年。

  记者了解到,这并非个案。据福建省高级法院发布的消息,近年来,通过民间借贷形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仅今年上半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103件,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人数众多。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林卫里说,从审判实践看,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涉及面广,涉案金额较大,危害后果比较严重。此类犯罪针对为数众多的被害人,涉案金额往往比较巨大,危害后果也往往比较严重。

  犯罪手段隐蔽,作案方式趋向有组织化。为了欺骗被害人,逃避法律打击,犯罪分子往往刻意包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犯罪手段极具迷惑性。

  法官提醒公众,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人们求富心切的心理,对所谓的投资项目进行虚假宣传,采用前期高额返利兑现高息承诺,以取得早期投资人的信任,诱使其追加投资或带动周围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投资。事实上,这些企业和个人并无能力支付高额回报,只不过是依靠后来投资者的投资款来偿付到期的借款和利息,其中风险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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