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粤桂琼浙五省(区)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会在云霄召开
10月27日,闽粤桂琼浙五省(区)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会在福建省云霄县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法典颁布施行、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3周年之际,围绕裁判规则统一、蓝碳修复创新和陆海统筹治理展开研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陈茂和,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洪泰伟,云霄县委书记杨志滨等出席会议并致辞。广东、广西、海南、浙江四省(区)高院分管院领导,福建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夏瑶华,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全国人大代表陈东海、林华忠,以及生态环境法学专家、技术专家等参加会议。
会上,五省(区)高院联合发布《闽粤桂琼浙五省(区)红树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红树林司法保护与蓝碳修复行动计划(2026—2030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30年实现涉红树林案件裁判尺度基本统一,蓝碳司法修复方式科学规范,跨区域协作机制顺畅运行,红树林生态损害修复和碳汇损失赔偿制度初步形成。
吴兆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涉红树林环境资源案件。从广东湛江签署协作协议,到广西防城港发布《防城港宣言》,再到今天福建云霄发布《红树林司法保护与蓝碳修复行动计划》,五省(区)法院协作机制不断走深走实。下一步,五省(区)法院要以专业化审判为支撑,提升红树林司法保护的科学化水平;以蓝碳修复为抓手,拓展红树林司法保护的生态价值空间;以行动计划为纽带,推动跨区域协作落地见效。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支持五省(区)法院红树林司法保护工作,加强指导、搭建平台、推广经验。希望五省(区)法院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加强红树林司法保护,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陈茂和介绍,福建法院充分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优势,紧扣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聚焦红树林等滨海湿地重点生态资源,完善专业化审判、协同化共治、常态化修复工作机制,全省红树林生态司法保护质效持续提升、成果不断丰富。一是注重联动保护,全面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全省红树林保护更加务实高效。二是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先后在全国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生态修复监督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司法核算等机制。三是注重生态价值实现,构建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推动红树林碳汇项目落地。四是注重加强区域协同,深化与兄弟法院在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协作,持续提升跨域司法协作水平。下一步,福建法院将进一步携手兄弟法院和有关方面,共同抓好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深化落实,以高质量司法共同守护好祖国的“海上森林”。
在主旨报告环节
五省(区)高院及福建省林业局
结合各地实践分享经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施适介绍,广东法院牢记总书记“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红树林”的殷殷嘱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聚焦靠前发力、源头治理,联合职能部门妥善化解涉红树林相关纠纷。一是立足审判主业,湛江、深圳、珠海等地法院因地制宜构建协同治理机制,保护候鸟迁徙通道,探索认购"蓝碳"替代性修复路径;二是深耕精品审判,建立红树林专家库,设立巡回审判点推行快审快执模式;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建立综合性司法修复基地,开展普法宣传与全媒体直播,微电影《红树林边》获"金法槌奖"。下一步广东法院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水平,以更加优质的司法审判服务绿美广东、美丽中国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介绍,广西法院坚决扛牢红树林保护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红树林,不断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深入推进“三审合一”,建立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中试行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辅助审判,加快推进专业化审判制度建设,持续筑牢红树林生态安全司法屏障。落实恢复性司法,把打击、震慑、预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持续用好适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以东兴栗树鸭案为样本,将鸟类个体保护延伸至栖息地红树林生境修复,依托北仑河口保护区将赔偿金用于珍稀红树植物培育,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从“纸上判决”落到“地上见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达介绍,海南法院立足环资审判职能,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补植验收不能免除全部赔偿责任、养殖间接破坏红树林需要担责等裁判规则,健全内外司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司法有效衔接,依托恢复性司法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把普法延伸到海岸滩涂。下一步,海南法院将针对红树林保护区周边违规赶海商业经营等问题,精准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海南岛生态保护的专门规定,持续完善恢复性司法,深化五省(区)司法协作,共享案例经验,加强部门联动,厘清保护与经营边界,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滩涂巡护、修复回访,做实红树林司法保护海南实践,以高质量环境司法守护碧海红树,携手共护“海上森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卫宇介绍,浙江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北缘红树林独特生态禀赋,牢牢守住生态保护底线,持续深化环境资源综合审判改革、执法司法协同联动,积极探索蓝碳修复责任实现路径、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创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法治宣传通道,着力构建联动高效、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格局,努力把司法保护成果镌刻在片片红林、万顷碧海之间,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蓝色海湾落地见效。下一步,浙江法院将持续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以更扎实的司法履职,与各方一道守护好这片“海上森林”,让潮来潮往之间,绿意长存、生机长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介绍,福建法院推进机制创新,优化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吸纳246名专家入库;探索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闭环;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构建红树林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不断提升红树林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统一适用“增量、减量、变量”修复机制,建基地扩绿,除治互花米草提质,投保全国首单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持续助力红树林扩绿提质增汇;坚持协同联动,跨域协调化解漳江口保护区侵占养殖系列纠纷,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强化事前预防,依托司法保护点、巡回法庭和新闻发布会开展普法,切实凝聚合力加强红树林生态系统风险预防化解。
福建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夏瑶华介绍,福建持续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十四五”期间累计营造红树林2420公顷、修复872.7公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教授从规范逻辑角度提出,红树林司法保护正经历从单一资源要素管控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从追责型司法向恢复型与治理型司法拓展的转变。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张千副教授从蓝碳生态系统的科学机理出发,强调红树林保护需关注水文过程、沉积环境和生物群落之间的耦合关系,为生态损害认定和修复效果评估提供科学支撑。
其间,与会代表还实地调研了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来源:福建高院
编辑:罗晓榕
作者:生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