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注重惩治毒品次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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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去年以来福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六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合成毒品具有毒性强、易致幻等特点,极易诱发杀人、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次生犯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钟夏介绍说,福建毒品犯罪案件的涉案毒品已由海洛因为主演变为以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新型合成毒品为主,同时涉甲卡西酮等新类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针对这一形势,福建各级法院院依法行使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次生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5年10月18日凌晨3时许,周某华与被害人何某一起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误认为何某欲伙同他人谋害自己,遂持杀猪刀朝躺在床上的何某胸腹部连捅数刀。何某受伤后欲逃离房间,周某华又上前朝何某背部继续捅刺数刀。何某受伤后逃往医院,到医院即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周某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华因吸毒致幻,竟持刀捅刺被害人身体多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此外,被告人周某华曾于2002年、2014年二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2015年7月13日刑满释放,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华虽经鉴定为精神活性物质(冰毒)所致精神病性障碍患者,但其明知吸毒会导致其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仍明知故犯,应当对本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对周某华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周某华作案后能主动投案,且亲属代为支付部分赔偿款,对周某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应对其限制减刑。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予以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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