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房不间断电源配套废铅酸蓄电池竞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3/12 17:08:42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对院机关机房不间断电源配套废铅酸蓄电池集中预处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
注: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二、拍卖价格
起拍价23000元。
三、保证金
本次竞买不设置保证金。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竞买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以及环保资质等相关内容)。
2、竞买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能证明有相关收集、贮存资质的文件(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31含铅废物(900-052-31) 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范围包含福州市)、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可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议及合作方营业执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3、竞买人是授权代理人时需提供委托人和被授权人的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授权书。
4、竞买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该批废旧电池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福建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立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办理福建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相关台账登记、竞买人接收危险废物入库后应办理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手续及跨省转移联单,交由外省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并独自承担因手续缺失而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竞买人时限要求及违约处理
1、竞买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报废物资成交价款由竞买人单位的对公账户汇入我院指定收款账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完成全额货款支付的,视为放弃。
2、竞买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且支付全额货款10日内完成实物交接及货物转移运输,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由竞买人负责。
3、竞买方如出现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规范行为的。我院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没收其全额款项,并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勘察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91-87087529
查勘时间: 2024年3月18日下午3:00-5:00,实物勘查时请携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明及单位证明材料前往,自行到达指定地点,由查勘联系人负责带领勘察。未现场查勘的竞买人视同已到场确认标的物现场情况。
七、竞价方式
1、竞买人应按照竞买标的物逐项填写回收单价并计算总价,报价表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采取二轮报价方式。按保留价的增价报价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报价低于起拍价视为无效报价)。第一轮报价采取密封报价方式,现场拆封并进行评定。符合竞买要求且报价最高的确定为第二轮报价起拍底价,由符合竞买要求的竞买人进行现场二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相同,则由报价相同的候选人进行第三次报价)。
3、竞买人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报价表
(2)报价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3)承诺函
4、各竞买人提供的报价文件采取密封报价方式,一式三份,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
5、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6、报价文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按评标办法予以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买公告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www.fjcourt.gov.cn)上发布。
八、评标办法
符合竞买要求且最终报价最高的竞买方为中标人。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竞买人在标的物实物勘查、拆卸、搬运及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差旅、拆卸、搬运、保险等和一切税费支出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标的物在拆除、装卸及搬运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5、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如实物交付时,竞买方以未对标的物做详尽勘查为由,对标的物交付时拆卸、搬运产生岐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087529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