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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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交纳办法》等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退费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待退诉讼费的案件当事人(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我院办理诉讼费退费。

二、其他需退诉讼费的案件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电话、12368热线等方式联系承办法官,及时办理退费。

三、退费需提交材料如下(请勿重复提交材料):

(一)自然人退费: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生效裁判文书及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二)公司法人退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公司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及生效裁判文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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