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7月27日至8月29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一组对省法院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12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意见指出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六个方面22项共55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移交涉及处、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35件。省法院党组针对反馈的55个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54个问题的整改,还需继续整改问题1个,修订完善33项制度,清退有关金额6.33725万元。对移交的35件问题线索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初核33件,函询2件,立案5人,诫勉谈话8人,提醒谈话34人。
一、坚决落实中央、省委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在2016年12月15日上午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一组巡视反馈结束后,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之后召开的每次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院干警大会上,反复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有关巡视精神和省委巡视组要求上来。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是政治巡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对党的组织做“政治体检”、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途径。政治巡视的重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是中央要求、省委要求,党组要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认为,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严肃指出存在问题,实事求是、中肯深刻,一针见血、切中要害,要诚恳接受、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书记带头,压实责任。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担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起草整改方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先后主持专题会议或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和整改办召开会议17次,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自巡视反馈以来,逢会必讲巡视整改工作,反复对整改工作提要求,严格落实整改任务。2017年1月10日,院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逐条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查摆问题,深挖根源,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坚持把自己摆进去,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结合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分别就整改内容和措施听取意见,形成个人整改清单。坚持抓牢各级法院“一把手”,要求将整改工作作为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形成书记带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加强领导,统筹推进。院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把它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研究部署,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及时研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个人整改清单,明确任务,靠前指挥,逐项抓落实。机关各支部书记落实好“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整改。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各项整改完成情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促进整改到位。
(四)细化分解,台账管理。认真学习领会,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为55个问题,提出具体整改任务,分别制定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部门整改清单,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动态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部门按照清单主动分解细化整改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个人。对涉及中基层法院的问题,由整改办开出清单,交由相关中级、基层法院逐项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抓好落实。
(五)狠抓落实,务求见效。院党组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在巡视期间,院党组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即知即改、边巡边改。巡视反馈后,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立说立行、立即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核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落实。同时,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推动整改工作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从严从实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审判职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抓改革攻坚,全力破解制约法院发展、影响司法公正的难题。针对有效破解司法难题解决思路办法不多问题,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省法院党组特别是院主要领导勇于担当,亲力亲为抓改革,向中心聚焦、向深处发力,切实承担起司法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重点改革,全省法院遴选入额法官3831人,完成法官职务序列套改、省以下法院经费预算试编等,积极推进专业法官会议、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聚焦聚力抓好司法体制各项关键性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解,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紧盯坚决打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与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和各类长期未结案件“两硬仗”,开展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和涉诉信访清积活动,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召开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立案、审理、合议、审委会讨论等方面的深度应用,以信息化推动破解司法难题。
二是紧盯问题,提升思想教育针对性。针对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入脑入心,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认识还不够到位问题,把今年1至3月作为集中学习季,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核心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学习季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着力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分别发放《院机关各部门队伍状况分析提纲》《分类定岗意向表》,做好分析梳理,针对性做好司改过程中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去年第四季度全省法院和院机关队伍思想作风分析,有针对性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强化党员意识,确保法院队伍忠诚可靠。针对行政职务意识强、党组成员意识不够,法官意识强、党员意识不够的现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好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制定2017年度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提高法院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治院管队的能力水平。
2.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完善学习制度,推动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针对有时学习还不够深入,用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还不够的问题,修订党组中心组学习办法,制定2017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2016年12月以来先后5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两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等,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研究部署新一年工作,提出持续深化“四行动”“两硬仗”“一工程”这个抓手,即服务发展行动、创新引领行动、典型领跑行动、公信提升行动,坚决打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和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和各类长期未结案件“两硬仗”,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工程,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去年12月以来,出台发挥审判职能防控风险、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等6份指导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并下发《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是继2009年出台支持我省海西建设后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促进履职担当。针对有的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担当意识不够强问题,分别制定2017年度院领导、中层领导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由党组书记、院长与党组成员、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部门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责任。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抓好党组会议议题和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的审核把关,对该由分管领导决定事项或应由合议庭负责的案件,不提交党组会、审委会研究。严格落实《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暂行规定(试行)》,明确机关院庭长办案数量,推动院庭长直接办案。
三是狠抓督促检查落实,着力整治“中梗阻”。针对党组集体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的执行力不够问题,结合院机关责任状考评,对各部门负责同志履职情况开展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会议、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好、对党员干警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支部换届不及时等问题,在2016年度考评时予以扣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案件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答复期限,督促院机关各业务部门及时答复请示案件。
3.关于宗旨意识不够强,服务群众和基层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针对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不多,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还不够的问题,院领导班子成员在2016年12月底组织开展集中下基层活动,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加强意见建议梳理,认真研究吸纳,转化为新一年工作的思路举措,明确提出今年要将夯实基层基础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突出基层导向,用足用好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尤其在法官培训、经费保障、物质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切实改善基层办案和工作条件等。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做到接地气、察实情。每位院领导认真落实每年至少用1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的要求,提前做好调研安排,办公室建立下基层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提醒。研究制定2017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要求领导干部带头确定一两个重点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加强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去年12月底以来院领导班子成员不断改进作风,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
三是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司法作风。针对一些干警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问题,对省“两会”、省人大常委会听取行政审判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法院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省政协常委(专题)会议听取省法院工作情况、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听取意见情况等进行梳理,分别制定4个整改方案288条整改措施,下发全省各级法院和院机关各部门,对照查摆整改;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意见》,抓好诉讼流程管理、节点监控,对全省法院坚持审限提醒,每月通报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及时点名通报存在问题的人和事,并督促逐一抓好专项整改。
4.关于落实司法为民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针对基层法院“六难三案”等问题群众反映仍然不少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好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结合2016年底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对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及27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六难三案”专项检查,并对巡视反馈中反映的全省法院在庭审活动、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法院逐一抓好整改。加大纪律作风“大督察”工作力度,加强监督问责,强化惩戒震慑作用。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和拓展“跨域”立案服务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司法协作的意见》,推动全省法院互相委托协作,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获得良好的诉讼服务。对巡视期间收到的涉及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信访件,已全部转交有关法院和庭室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健全抓党建工作责任机制。针对院党组在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还有薄弱环节,有的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坚持上级法院党组书记与下级法院党组书记、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所在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抓党建专项述职意见,开展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责述职,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考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严紧硬。2016年11月、今年1月先后开展了全省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责、上年度抓党建工作责任状考评,今年2月下旬还将组织召开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二是健全“两手抓”工作机制。针对抓党建与抓执法办案融合不紧,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总体工作思路,把抓党建纳入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制与审判执行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组织开展“迎接十九大、岗位当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坚决防止“两张皮”。三是健全政治理论学习督查考评机制。针对机关党委抓政治学习的督促检查考评机制不够科学,有的党员政治学习笔记流于形式,队伍中仍存在厌学的现象,修订完善《政治理论学习督促检查考评办法》,实行机关“两委”委员挂钩联系支部、派员列席支部周思想教育例会、不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项督查测评等。
2.关于党员教育管理还有不足的问题
一是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针对民一庭、执行局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安排比较简单、落实集中学习不到位的问题,机关党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其“返工”“回炉” ,民一庭、执行局党支部即知即改,及时修订学习计划安排,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机关党委举一反三进行了专项排查,对存在的类似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整改,并加强了对各支部2017年度学习教育计划的审核把关。二是严格党员干警教育管理监督。针对去年查处的葛福东、柯永海违纪违法案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研讨和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查摆在加强党员干警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对照检讨。审监庭、执行局党支部专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查摆剖析支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党的知识学习教育。针对个别党员学习掌握党的知识欠缺,对党内生活、党内规矩了解不够全面,组织纪律观念还不够强的问题,组织机关全体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准则》和《条例》等党内法规知识测试、撰写《自律对照心得》,广泛开展讲好“微党课”活动,落实“党建微课”APP全覆盖,使广大党员干警更好了解掌握“三会一课”等有关规定,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3.关于党内组织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针对一些党支部班子不健全、支部书记空缺较长时间、一些支部换届不及时、个别支部换届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院机关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次党代会,以公推直选方式顺利完成机关党委会换届。加强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检查,稳妥推进退休党支部分设,督促部分党支部按期换届、班子不健全的党支部补选配齐支委。对目前因部门正职未配备而空缺支部书记的党支部,将结合今年2月份干部选任配齐党支部书记。
二是严格落实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针对立案二庭、刑二庭、刑三庭、执行局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不敢、不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有关组织生活会的规定,深刻查摆剖析、抓好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对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并把“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终党建工作考评重点,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严格予以扣分。制定机关党支部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并组织机关“两委”委员列席督导,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
三是坚持标准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对2012年以来发展的党员有关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均符合程序要求。对巡视指出的机关党委在审批两个发展对象入党时没有逐个审议和表决的问题,机关党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发展党员的有关程序予以规范。对个别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约谈其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并责令深刻检讨、认真抓好整改。
四是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针对机关党委没有履行好党费催缴职责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严格按照规定按月收缴党费,建立未按期缴交党费通报制度,并把党费缴交情况与争创优胜“党员先锋岗”、“两优一先”评选等挂钩,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同时,去年底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完成党费缴交清查补交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扎实深入的问题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省法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多、有效落实还有欠缺的问题,院党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于2016年12月制定了《关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暨任务分解》,对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进一步明确院党组一把手、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在教育、制度、查处、监督、选人用人方面职责。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一年来共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7项次,3次专题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支部书记齐抓共管,共同履责。
二是加大廉政教育和通报力度。针对廉政教育浮于表面、廉政周例会走过场、未充分利用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有效警示教育问题,派驻纪检组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廉政教育针对性,坚持每周五在内网系统向各部门推送中央纪委、省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等廉政学习资料,并于2017年1月抽调纪检监察人员、专职廉政监察员15人组成检查组,参加全院25个部门周一廉政例会,深入了解情况,研究提出增强廉政教育针对性的措施。从近年来全省法院审判执行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中选取莆田中院方珍寿、三元区法院余秋琳等12起典型案件,于2017年2月9日向全省法院进行书面点名通报,在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上通报全省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三是加强廉政谈话提醒。针对2015年葛福东问题线索调查不够细致深入的问题,于2016年8月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开展专题党性剖析和纪律教育,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摆剖析,认真吸取教训。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提醒纠正的问题,派驻纪检组于2017年2月6日研究制定《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谈话,督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和支持力度
一是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针对院党组对纪检监察领导支持力度不够,对主业不突出、宽松软等问题未及时指出并加强等问题,院党组在2016年初、年中2次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于2016年12月24日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第3次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院主要领导强调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三不腐”机制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针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监督不力的问题,于2016年12月20日对全省法院院长履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开展了检查考评,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评分,并在2017年2月13日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进行通报,以严格的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督促推动责任落实。
(3)加强问题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014年两次司法巡查发现的文山会海、公务接待不够规范、警示教育和问责不力等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以此次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对这些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加强跟踪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目前,这些问题已得到较好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2.关于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1)强化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
针对“三转”不够及时不够彻底问题,院党组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上来,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自2014年6月起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同时,结合2016年底组织的全省法院院长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考评,对基层法院纪检组长分管工作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各地法院纪检组长分管除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
(2)加强纪律审查,坚决惩治腐败
针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不够有力的问题,2016年派驻纪检组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涉嫌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共立案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问题5件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对省委巡视组移送的35件业务内信访件,组织专人核查,提出处理意见。针对原调查不够细致深入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进一步规范线索核查工作,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建立每月定期集体分析排查问题线索机制,规范处置问题线索,积极主动查处,加快推进暂存件清零工作。2016年共接受信访举报件184件,分析排查检控类问题线索23件,其中初核15件,谈话函询8件,转立案5件。
(3)加强监督制约,健全权力运行防控体系
一是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监督能力。针对派驻纪检干部监督意识不强、站位不够准确、监督办法不够多的问题,派驻纪检组认真开展监督执纪业务知识培训,举办一期120人参加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选派了15名干部参加中央纪委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通过大督察工作机制对法院诉讼窗口、审判执行、公务警车等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大督察315场次,向全省法院通报并整改作风纪律问题188个。
二是督促廉政监察员履行监督职责。针对没有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问题,于2016年9月8日召开院机关廉政监察员座谈会,听取24位廉政监察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汇报,督促履行监督职责。各位廉政监察员通过参加本部门廉政周例会、加强谈话提醒、开展权力运行监督等方式,切实履行好对本部门的监督职责。同时,院党组高度重视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将非中层副职兼任的廉政监察员按中层副职进行管理。
三是理顺监督管理体制。针对下级法院特别是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未理顺、监督存在盲区问题,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正在配合省委组织部研究制订《省以下地方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包括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下级法院管理体制。
四是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够完善、对审判、执行、行装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对审判执行权运行过程中如何监督还未形成一套有效机制的问题,派驻纪检组组织人员到三明、龙岩等地,对审判、执行、行装等岗位廉政风险开展调研,排查出92个廉政风险点,制定《关于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福建法院审判组织工作指引》、《福建法院法官助理工作指引》、《福建法院书记员工作指引》等制度,建立随机分案机制,规范《福建审判》编辑工作,落实随案发放监督卡制度,全省法院随案发送案件监督卡99万余份,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3.关于存在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私的现象
针对葛福东、陈福元等受贿问题,院党组认真吸取教训,开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举一反三,教育干警依法谨慎用好手中审判权、执行权,并制定《福建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规范审判权力运行。针对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市新罗区法院2013年7-12月存在的“三同”问题,院党组责令相关法院认真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治理,共排查出“三同”问题32人,其中对5人诫勉谈话、27人提醒谈话。同时,坚持边整边改,2016年10月组成9个检查组赴全省法院开展“三同”现象专项检查,并重申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等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三同”现象发生。
4.关于执行系统内控不到位,存在权力寻租空间的问题
(1)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针对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款滞留问题,全面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经过全省为期十个月的清理,多数已经发放。福建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排名靠前。全省未发放案款中,部分因存在争议、等待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法律程序事项暂时未能发放;部分因案情复杂、权利人权属争议等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发放。对联系不上当事人案款,全省法院已在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告,通知领取;尚有部分未发放案款正在商有关部门建立专门账户等集中管理,防止产生廉政风险。
(2)加强执行内外部管控。一是针对省法院对执行款未实行信息化管理,也未建立日常管理台账,造成执行和财务部门对同一案件执行款收支无法及时对账、相互监督的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作为边整边改的问题,已对历年滞留的执行案款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并逐笔录入执行案款管理软件,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针对执行权高度集中,缺乏必要制约的问题,2016年11月已完成与全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将采取的执行措施录入到系统对应的流程节点,实现每个流程节点的监控。运用联合巡查、执行约谈、定期通报以及专门制定执行监督问责规定,强化内部管控,防范廉政风险。通过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开展执行工作专项视察、向申请执行人推送执行流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部分干警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绕道旅游的问题
2013年9月期间,省法院审判技术大楼即将进入二次装修阶段,为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工作任务要求,保证审判技术楼二次装修质量和基建工作正常运转,分管院领导同意11名基建工作人员分批次分赴四川、云南两省高院、部分中院考察审判大楼装修情况并就近参观。省法院党组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严肃反思了应当吸取的深刻教训,并严肃认真进行整改,已对相关责任领导作出相应处理。院党组责成11名干警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党支部作出深刻检讨,分管院领导分别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11名干警已于2016年8月退缴绕道旅游费用32484.5元。省法院党组切实从中吸取教训,重申公务考察等制度规定,强化出差考察审批,加强差旅费用报销审核把关。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规定,举一反三,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2.关于“文山会海”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梳理发文情况,形成《关于精简公文有关情况的报告》,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明确发文范围。有关文件和简报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主要通过法院内网刊登。办公室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坚持做到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再行文。2017年1月以来发文同比下降31.6%。
二是提高党组会议和审委会工作效率。加强对党组会上会议题的前期酝酿和把关工作,继续依法限缩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范围,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过滤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效率。草拟《关于审判委员会议题提交程序的通知》,制定《法律文书签署签发单》,从源头减少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数量。
三是进一步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加强对各类会议的统筹,对事件、内容、参会对象相近的,尽量套会或并会;提高文稿起草质量,改进文风,讲短话,精简院领导讲话稿篇幅;加强对参会范围的把关,尽量减少与会议无关的参会人员数量。
3.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针对2013年-2015年存在399批次无公函接待,2014年10月、2015年4月、5月发现接待陪餐人数超标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公务接待清查。对2013年-2015年399批次无公函接待开展专项核查,逐笔核实,责成有关部门补齐接待公函,并对接待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核查2014年10月份和2015年4、5月份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和餐费标准超标9批次,于2017年1月20日责成接待陪餐超标的人员及用餐标准超标经办人员退缴相关费用3260元,责令在所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讨。二是及时规范公务接待。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了无公函一律不接待,严格接待标准,严控陪餐人数。三是进一步完善省法院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及时研究制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目前该办法已经省法院党组研究通过,待省有关部门相关规定颁发后正式印发执行。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7+3”专项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
一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轮岗交流的规定,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不断加大院机关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力度。对在同一领导岗位连续任职满10年或在同一部门非领导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予以交流任职或轮岗,科学配备员额法官,做好未入额法官分流工作,进一步推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从严清理领导干部兼职。已对院机关干部和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处级以上干部在社团兼职和法官在高校兼职任教及取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清理。对符合兼职规定的厅级干部和处级干部,按要求保留1个兼任职务并做好相关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兼职规定的2名厅级干部和7名处级干部,限期辞去兼任职务;对违规取酬且未按规定报告或未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填报的,责令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并退还领取的报酬27628元。三是切实加强兼职的管理监督。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申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不得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兼职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下发《院机关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对法院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和法官高校任教及取酬作出规定,并严格抓好落实。
2.关于干部选拔方式不够规范的问题
在2月上旬开展的新一轮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完善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改进公开亮相、竞职演说等选任方式。
3.关于干部调配不够及时的问题
一是加快内设机构空缺职位的调配充实。对部门正职领导职位空缺,及时启动补缺程序。根据院党组的研究决定,已于2017年1月启动院机关新一轮干部选任工作,拟择优选任一批处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干部。二是推进优秀年轻干部的锻炼培养。加大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的力度,省法院重点安排缺乏基层经历和办案经验的青年干警到基层一线锻炼积累办案经验,优秀干警到中基层法院担任领导职务锻炼综合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中基层法院重点安排培养对象到省法院学习提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上下级法院法官和优秀业务骨干的交流,进一步优化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结构。三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于今年2月认真配合省委组织部选任1名70后干部担任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优化了领导班子队伍年龄结构。在1月份启动的新一轮干部选任中,将持续加大优秀年轻干部使用力度,45岁以下处级以上干部比例将达到1/3左右,进一步优化处级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且在首批入额法官遴选中对53名科级助审员遴选为员额法官,既加大了年轻干部的使用力度,又为其他优秀年青干部成长留足空间。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联系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重点培养,及时把更多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处以上领导岗位上来。
4.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有关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要求,全面提高干部考察材料质量,增强考察的写实性、准确度,确保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优缺点,切实把“像”画准。
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审核管理。已由政治部对部分干警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一致的问题进行审核认定,报院党组研究确认,并认真组织以上人员开展一次严肃认真的集体谈话,深刻指出问题,严禁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下一步,将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审核、查阅借阅、转递、日常保管等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拟提任、调配、新进工作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
三是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加强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的培训指导,确保准确完整规范填报。专门下发《关于要求或责成补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遴选入额法官工作,对院机关和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部分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补报。同时,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合同工规范管理。修订完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工管理办法》。严格根据《劳动法》规定,对合同工招录、试用期等方面进一步作出规范。同时,加强纪律监督,规范合同工管理。在近期聘用制人员的招录工作中,均已改变原来试用期满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即从试用期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并适当缩短试用期。
(六)其他方面
1.关于个别基层法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审判的问题
针对个别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受利益驱使,为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在法院内部拉关系、找门路,与律师不正当往来,接受律师宴请和贿赂,居中介撮合,在法院内部打探案情,与下级法院串通勾结,相互说情,以权谋私等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和省法院实施细则等,及时全面记载并统计各级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插手干预司法审判情况,每月底前报告省委政法委。二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坚持“一案双查”,对法院领导和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坚决切断上下串通、以权谋私等利益腐败链条。三是加强廉洁司法警示教育,结合2017年院机关集中学习季活动,向全省法院通报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开展学习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与当事人、律师等的关系,确保行为规范、警钟长鸣。
2.关于部分诉讼费未及时收缴的问题
针对2012年-2015年省法院应交未交的诉讼费问题,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针对性整改落实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收缴行动。从2016年9月20日起,部署开展省法院机关2012年-2015年应收未收诉讼费专项整改行动,详细列出案件清单,逐一落实催缴工作。二是着力抓好建章立制。修订完善《诉讼费用收缴、退费管理规定(试行)》,从制度层面狠抓规范运作。三是移送强制执行。对经催告仍未补缴诉讼费的案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由立案一庭专项立案,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
3.关于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留存记者站账户中的资金使用存在风险问题,组织开展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未发现有个人从中谋私问题,并于2017年2月14日将账户内全部款项汇入规定的有关账户。
(2)针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范围、大额支出现金,未严格执行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规定,存在套取公款的风险问题,组织开展现金支出专项清查,未发现个人从中套取公款问题。及时下发通知,已明确院机关相关费用、补贴等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支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及公务卡管理办法,2016年9月-12月现金开支同比下降99.7%。
(3)针对省法院机关食堂日用品和部分食材的零星支出票据不够规范问题,组织对院机关食堂日用品及食材零星采购账目开展专项清查,未发现个人从中谋取私利问题。分管院领导对食堂管理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规范采购行为,做到票据完整、账物相符。
4.关于个别工程项目违反招投标规定的问题
(1)针对未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甲供材料问题,组成专门核查小组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工程建设有关档案资料,未发现个人从中谋取私利问题。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切实从中吸取教训,责成机关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廉政风险点,排查隐患,规范程序,建章立制,加强有关规定的学习,切实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由省法院主要领导对基建领导小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向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2)针对随意变更审判技术楼个别项目采购合同问题,组成专门核查小组开展“回头看”, 逐一核查工程建设有关档案资料,未发现个人从中谋取私利问题。对此院党组认真吸取教训,并由省法院主要领导对基建领导小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向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3)针对未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对审判技术楼建设进度款支付审核不够规范问题,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按照规定补充基建有关审核验收材料,完备进度款支付凭证。由省法院主要领导对基建领导小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向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重申基建财务内控有关制度规定,从中吸取教训。
三、认真办理巡视反馈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共转办各类信访件187件,其中业务内35件(反映本院的15件,反映中基层法院的20件),业务外152件。截止目前,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初核33件,函询2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予以党纪立案3人,政纪立案2人,诫勉谈话8人,提醒谈话34人。其中,省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葛福东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被开除党籍,并因涉嫌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省法院审监庭原副庭长柯永海因违纪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从副处级降为正科级);省法院一名干部因涉嫌违纪被党纪立案审查;漳州中院民二庭许伟森因丢失案件卷宗被行政警告处分,原庭长周洪福(现漳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金融庭庭长)被诫勉谈话;柘荣县法院法警队长陶孝光因违规过问案件被行政记大过;延平区法院王台法庭副庭长欧阳海彬、立案庭审判员张宏声、行装科副科长叶超、执行局副局长陈礼平分别因“三同”问题被诫勉谈话,法警大队副教导员(时任财务人员)陈素兰因差旅费报销审核工作存在疏漏被诫勉谈话。
一是党组重视,加强督促。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听取纪律审查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督促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作为重中之重事项,加大核查工作力度。派驻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逐件研究讨论处置方式方案,分析排查核查结果,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二是规范管理,分类处置。严格按照省纪委的有关要求,将省委巡视组转办件录入信访台账,在院信访举报系统信访件来源增设“省委巡视组转办”一栏,所有信访件均形成电子扫描件,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业务外信访件,转办给各中院及相关业务庭室,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及时向派驻纪检组反馈办理情况;对业务内信访件,按照规范处置方式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是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业务内的35件问题线索,派驻纪检组组织人员逐件进行细致研究,认真梳理和排查,突出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初核方案,针对个案分别组成办案小组,明确责任领导、时限要求,快速开展核查,确保快查快办。省委巡视组转办的35件业务内信访件,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23人,其中党员干部20人,立案5人(含科员2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6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以巡视整改为动力,进一步抓好2012年-2015年省法院应交未交诉讼费催缴工作的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在前期专项整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经催告仍不补缴诉讼费的案件,该立案的立案,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对立案后仍不缴费的案件当事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与分工,建立诉讼费催缴整改工作台账管理制度,整改一案,销号一案,全力确保应收尽收。二是推进诉讼费收缴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启动省法院机关诉讼费收缴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录入和程序转承,着力实现诉讼费收缴工作的每一个流程节点都能全程留痕、实时监控和失范预警,切实提高诉讼费收缴工作效率。三是健全完善诉讼费收缴机制。抓紧修订完善《诉讼费用收缴、退费管理规定(试行)》,下发后切实抓好规范执行。进一步加强对诉讼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审判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确保诉讼费收缴工作始终规范有序,形成长效机制。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下一步,要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入逐条对照,拾遗补缺,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把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要求纳入巡视整改内容,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加强对整改成果的运用,及时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确保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85254;通信地址:福州市西环北路58号,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fjgyjjj@sina.com。
中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