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视屏会商系统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21 16:33:00
各有关供应商:
我院拟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视频会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告。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7年12月25日15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院反映,以便我院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院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网信办
联系人:纪佰辉 联系电话:059187087667
附:全省法院执行案件视频会商系统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全省法院执行案件视频会商系统招标需求(定稿20171213修订).doc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