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智慧法院业务智能应用辅助与支撑 平台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询价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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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需开展福建智慧法院业务智能应用辅助与支撑平台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包政府采购工作。为降低采购代理服务成本,现面向入围《2020-2021年省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且具备有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询价比选邀请,择优比选确定项目采购代理单位(以下简称“承接代理人”)。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采购代理服务涉及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合同包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1

项目系统集成及云资源租用服务

大数据中间件、应用支撑系统、数据边界交换系统、庭审音视频集中管理平台、业务系统整合迁移、安全系统建设、云资源租用及配套系统集成服务

4551万

2

数据专线租用服务

2条5G数据专线租用

100万元

3

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实施监理服务

59万元

4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

项目相关系统测评与安全测评服务

59万元

      合计

 

4769万元

注:采购预算为暂估价格,实际采购预算价格根据正式预算确定。

二、采购代理服务要求

承接代理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配合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代理相关工作。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要求

3.1 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上限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的计算后,按照如下原则设置本项目的服务费优惠比率的最高优惠幅度:对于成交价格≥1000万元的采购合同包,按照如下原则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的上限标准:实际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标准费率计算金额�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不得超过68%。

成交价格≤1000万元的合同包,则可按标准收费的100%收费,不做折扣要求。

四、询价比选报价要求

4.1 超过前述3.2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上限标准视为无效报价。

4.2 报价文件应按照要求在报价表明确注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报价标准,明确注明本项目中成交价格≥1000万元的采购合同包的代理服务费的适用优惠折扣率,报价表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4.3 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报价表(含售后服务承诺)

(2)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业绩案例材料

4.4 各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采取密封报价方式,一式三份,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

4.5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月27日上午10时,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技术大楼7楼。

4.6 报价文件由省法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按评定办法予以评定。

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www.fjcourt. gov.cn)上发布。

五、评定办法

本项目评定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招标要求且优惠折扣率最低的投标人为中选人。若优惠折扣率相同,则要求投标人二次报价,二次最低的投标人为中选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087529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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