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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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诉讼费退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2021年我院出台诉讼费退费新规则,实行立案环节当事人预留退费收款账户信息,案件审结后承办人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发起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的新模式。新规实施前受理的案件,如有预交诉讼费用尚未退还的,当事人可通过线下线上渠道提交退费收款账户信息,案件承办人核实后予以办理。提交方式具体如下:

一、线下提交诉讼费退费账户信息

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可通过法院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联系案件承办人,在预约时间前往我院现场办理诉讼费退费收款账户信息确认,或经案件承办人同意采取邮寄等方式提交收款账户信息,经我院审核无误后予以退费。

二、在线提交诉讼费退费账户信息

2021年1月1日以后我院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通过闽政通APP中的福建法院诉讼服务小程序提交诉讼费退费账号信息,并联系案件承办人及时审核办理诉讼费退费。若在闽政通APP中无相关案件信息,请通过线下渠道提交。

 

附件:1.福建法院诉讼费用退付收款账户确认书

2.闽政通网上诉讼退费申请操作手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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