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我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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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从28日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法院将进一步推行“阳光司法”,明确对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应比照普通罪犯从严掌握。
  据介绍,我省法院将对2011年以来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组织等,进行一次全省评查,重点检查案件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考核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违纪违法办案问题,特别是针对职务犯罪的刑罚变更执行权被滥用的检查。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法院将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上,严格控制服刑刑期,明确职务罪犯的减刑、假释应比照普通罪犯从严掌握,严格控制此类罪犯的实际服刑刑期。
  与此同时,我省法院还要增强公开透明度,凡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予以公示,并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对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等,一律开庭审理,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此外,我省建立备案审查制度,省法院现已下发了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报省院备案审查的通知,规定对原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罪犯减刑、假释均开庭审理,相应法律文书于每月底前逐件报省法院备案;对原省管干部职务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报省法院审查同意后,再作出减刑或假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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