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祖师信仰是闽南地区重要的宗教信仰,将祖师遗体塑成肉身像并进行供奉是该地区习俗。章公祖师约出生于十一至十二世纪,于福建阳春青龙山道庵修行并坐化。林氏先人在宋代为供奉章公祖师像而建普照堂,普照堂及所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属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集体所有财产,章公祖师像受到当地民众供奉崇拜延续至今。1995年章公祖师像被盗,至今未破案。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中国宋代肉身佛像,系佛像持有人荷兰王国国籍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以下简称奥斯卡)许可送展。两村村民经与照片及祖师遗物对比,发现该佛像为被盗的章公祖师像。两村村委会向奥斯卡主张返还未果,遂于2015年12月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奥斯卡及奥斯卡独资经营的两家公司返还章公祖师像,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欧元、实现债权费用5万欧元。三明中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奥斯卡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佛像;驳回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福建高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民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评述
本案系我国司法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第一案”,具有标杆性、突破性、开创性的示范意义,广受海内外高度关注。本案判决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郑重宣示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文物海外追索的“中国版”裁判规则,明确我国文物法的域外适用,确定流失海外文物适用被盗时文物所在地法,坚定捍卫文物流出国利益。二是明确彰显我国坚定维护文化财产国际条约的立场,充分尊重文化财产条约关于“保护文化财产免受偷盗、秘密发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险”及“便利文物返还和归还”等精神,对国内法作出与国际条约目的和宗旨相符的一致解释。三是为阻断我国文物海外流失提供了司法支撑,从文物涉外交易及出境的禁止性规定、案涉佛像作为人类遗骸之文化财产属性等角度,阐明盗赃文物的买受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索海外文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并对文物销赃海外起到警示和防范作用。四是探索了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适用我国法律确认村委会主体资格、阳春村和东埔两村村民及村委会拥有佛像的所有权,并以司法判决的方式宣告奥斯卡占有、转让佛像丧失合法合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