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7月31日,林某某在天猫网络平台“某旗舰店”订购了一套咖啡色组合真皮沙发和一套卡其色组合真皮沙发,商定每套沙发4260元,两套合计8520元(含运费),返利580元,总货款7940元。林某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7940元货款。天猫网络平台“某旗舰店”的经营者为某家居用品公司。到货后,买卖双方对两套沙发是否系真皮质地产生争议。2016年8月12日,林某某将沙发皮套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复合革,花费鉴定费400元。2016年8月24日,林某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经多次调解未果,某家居用品公司只同意退款和退货。林某某遂向上杭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家居用品公司:1.退还货款7940元,赔偿三倍损失23820元,合计31760元;2.承担检测费用400元。
【裁判结果】
上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与某家居用品公司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某家居用品公司在宣传所销售的产品时,制作了大量其所销售沙发系意大利经典真皮沙发等广告宣传页面,诱导林某某与其进行交易,致使林某某以7940元的价格购买讼争两套沙发。该两套沙发皮套经检验,结果为复合革,可以认定某家居用品公司在销售该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欺诈。林某某要求退款7940元,某家居用品公司同意退款和退货,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林某某请求某家居用品公司赔偿其购买商品7940元的三倍即2382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鉴定费400元系林某某的实际损失,应由某家居用品公司承担。判决某家居用品公司:1.退还林某某购买沙发的货款7940元,并赔偿沙发货款三倍的损失23820元;2.承担鉴定费4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网上购物观感强、操作便捷、成本低,日益成为广大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但隐藏的侵权风险较大,特别是一些不法商家制作虚假宣传广告诱导消费者购物,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屡禁不止。本案中,商家通过制作虚假宣传页面,诱导消费者消费选择,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并主张三倍赔偿。本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有力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引导消费者依法有效维权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同时对不诚信的网络商家起到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以维护网络购物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