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法官办案要经得起群众的“探照灯”照射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7月15日上午,福建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福州举行,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在讲话中指出,福建各级法院要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提高办案水平。

    “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会上,马新岚重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近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全省法官在办案时要经得起大众的探照灯和显微镜的照射和观察。她说,福建各级法院抓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推进新一轮司法公信建设。
上一篇 法制日报:福建省高院出台涉军维权新意见 下一篇 法制网:福州市首个“生态审判庭”在连江县法院揭牌

福建法院网上预约取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邮编:35000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闽ICP备13014295号-1 本站支持IPv6网络
法院业务咨询:(0591)12368 软件使用咨询:0591-88053333
中文域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