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法律有力保护“看不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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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谢某(女)与杨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经常酗酒,并多次辱骂殴打谢某。2020年至2022年期间,谢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因杨某的家暴,双方于2022年5月登记离婚。离婚后,杨某多次到谢某的工作单位跟踪、纠缠谢某,2024年9月,杨某发短信威胁要杀害谢某。谢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多次对杨某进行告诫劝说、批评教育,但杨某仍持续使用网络电话骚扰、恐吓谢某,并在某网络平台上辱骂谢某,严重干扰了谢某的正常生活,给谢某的身心健康带来伤害。2025年1月,谢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杨某虽未再直接对谢某实施殴打、残害等身体暴力行为,但其经常性通过网络电话、网络平台对谢某实施骚扰、威胁、恐吓、侮辱、跟踪等行为,致使谢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符合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的特征。根据谢某提交的短信记录、照片、保证书、报警/求助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证实谢某有遭受暴力的现实危险,谢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一、禁止杨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辱骂谢某;二、禁止杨某到谢某的住所、工作单位进行恐吓、威胁、骚扰、辱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联合公安机关、双方居住地所在居委会等单位协同送达和跟踪监督,确保保护令落地见效。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既包括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也包括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杨某通过网络电话、网络平台持续骚扰、威胁、恐吓、侮辱、跟踪谢某,让谢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对谢某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实质性的侵害,符合精神暴力特征。当前,网络通信、短视频APP等网络平台逐渐影响人们日常生活,本案将以网络电话骚扰和公共平台辱骂等精神暴力形式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畴,为类似案例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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