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建高级法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 打造司法领域的福建样本
作者: 刘丰 谢丹 发布时间: 2014/5/23 17:11:0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今日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十多名来自环保、海洋、农业、矿产等领域的学者被聘任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成全表示,原来的林业审判庭,主要审理的是森林生态等林业案件,但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破坏等案件逐渐增加,生态案件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林业审判庭更名成生态环境审判庭也是大势所趋。
据悉,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事实上,福建省法院早在1982年就率先成立了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完善。2009年7月宁德市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此后,漳州、龙岩、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法院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7个,基层法院42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审判人员285人。2009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结案数年均增长10%。
王成全介绍,此次省法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不是纯粹名称上的改变,它标志着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迈进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年内,全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庭将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王成全表示,福建省法院将以生态环境审判庭更名为契机,充分发挥福建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和先行优势,突出惩防并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严从快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积极创新和试点推开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司法领域的福建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