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治在线:闽高院林业审判庭更名 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
作者: 记者:张梅花 来源: 海峡法治在线 发布时间: 2014/5/26 15:43:00
昨日,省高院正式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来自环保、海洋、农业、矿产等领域的12名学者被聘为生态环境 审判技术咨询专家。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生态省建设大局,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 保护力度,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发挥审判职能
作用。早在1982年,我省法院就率先成立了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并在长期实践 中不断发展完善。2009年7月,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 境审判庭,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此后,漳州、龙岩、三明、南
平、泉州等地法院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 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7个,基层法院42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审判人 员285人,集中审理涉及森林、矿产、水土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污染等与生态紧
密联系的各类案件,为生态省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5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511件,判处罪犯8932人;审结涉 生态环境民事纠纷503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976件,调撤率39.2%;审结涉生态环境 行政案件1179件。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将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 保护,从“坐堂问案”的释法析理拓展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 治拓展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创新形成“复植补种”、公益诉讼和专家咨询等机制 制度,丰富提升了生态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和发展空间。
近5年来,全省法院发出“补植令”、“监管令”等500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 、管护林木6万余亩。省高院先后制定下发了服务保障生态省建设、涉林纠纷“大调解 ”机制、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等10多份指导性文件,从依法履职、创新机制、拓展职能等
方面谋划和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