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013年以来福建法院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701件
作者: 记者:王坤明 来源: 东南网 发布时间: 2014/4/28 17:56:00
2013年至2014年3月,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806件,审结701件,生效判决1071人,涉案总金额高达63亿余元,通过审判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6亿多元。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法院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全省法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保持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于累犯、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从严惩处;对罪行较轻,被动参与,特别是本身曾是受害者后转化为犯罪分子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据介绍,从全省法院的审判实践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涉及面广,涉案金额较大,危害后果比较严重。涉及商业经营、医疗保健、林木种植、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多个行业;此类犯罪针对为数众多的被害人,涉案金额往往比较巨大,危害后果也往往比较严重。如:南平中级法院审理的刘某、李某坚等6人集资诈骗、洗钱案中,被告人累计向609人集资诈骗3.4亿多元。其二,此类案件还具有犯罪手段隐蔽,作案方式趋向有组织化。犯罪分子往往刻意包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有的以合法公司为掩护进行非法活动,有的依托互联网、公共服务器、银行卡等载体,以“空间”、“理念”等虚拟概念,以及返还广告费等名目实施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其三,证据收集和司法认定难度增大。为了逃避打击,犯罪行为人往往故意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等,给案件取证和司法认定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卫里表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未来几年仍可能易发多发,全省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关,以司法之力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官提示:
如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虚假高额回报的诱惑、不法分子的“高超”骗术。在此,省高院谨提醒广大群众:一是强化风险意识。面对高利诱惑,须知“天上不会掉馅饼”,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对高回报高收益的许诺保持高度警惕,谨慎选择投资方向和内容。二是提高甄别能力。注意了解掌握法律和金融知识,不要偏信投资方的单方宣传,要从公司是否具有资质,回报是否合理,项目是否合法等多方面加以考察,提高防骗能力。三是摒弃从众心理。不少人参与非法集资是因为看到他人参与且获得了高额利润,既不分析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也不考虑到自身承受能力,盲目跟风而付出惨重代价。四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如果发现被骗或卷入时,应及时报案,及时提供犯罪嫌疑人和财产去向的线索,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