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林某锦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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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限制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林某锦两名子女在某国际学校就读,惠安法院向该国际学校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林某锦子女不得在该校就读,建议其转入公立学校就读并退学产生的退费。被执行人林某锦通过学校知悉了相关情况,但未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偿还债务,学校也未履行协助义务。送达上述法律文书6个月后,惠安法院向该国际学校发出执行听证通知书,告知拟对该校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别处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因被执行人林某锦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接受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最终该国际学校配合办理了其两名子女的退学手续并将其预交的学费3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惠安法院还向惠安县教育局(失信联合惩戒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该局向惠安县内高收费私立学校发文不得招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消费名单人员的子女;对已招录或在读的学生,其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消费名单的,应责令退学并建议转到公立学校就读。

 

综合评述

 

该案例见报后引起热议,相关文章获得10万+的阅读量,大部分网友对法院的执行力度点赞,人民日报刊登《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介绍该案经验做法。该案例的主要亮点:一是通过禁止被限制消费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适用,震慑有履行能力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为同类型执行案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路径。二是通过推动与教育主管部门加强联合联动惩戒,扩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覆盖面,强化联合惩戒平台的预防功能。三是引进了执行听证制度,以处罚为依托促使协助执行义务人认识到违法风险,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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