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平诉某村委会、某村委会第二十小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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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4至2006年,陈某平陆续向某村委会第二十小组承包址于九龙江新围的水域滩涂合计21.3亩。2006年初,陈某平筑堤围垦,将水域滩涂开发成五口虾池用于养殖对虾。2020年8月,漳州市人民政府对九龙江禁养区滩涂养殖清退整治,并依法进行补偿。作为承包方的村民、与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村委会第二十小组因补偿金如何发放和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2021年,陈某平诉请某村委会支付退养补助金235989元,并要求某村委会第二十村民小组对上述款项在清偿不能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争议双方对沿海农民滩涂集体产权如何界定,退养补助金性质、补偿对象、分配比例以及本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分歧较大。法院主动向政府发函了解到此次退养补助系对养殖池构建成本的补助。发包方及承包方对清退前的养殖池均有投入,但围垦养殖已久,双方对投入成本均难以举证。本案存在事实认定障碍,若就案办案难以平息纠纷。鉴于九龙江沿岸村庄类似纠纷层出不穷,清退工作一度受阻,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及时将此类案件标注为涉蓝碳案件,交由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的专门审判团队经办。审判团队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引入蓝碳司法调解员,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裁判结果】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的专门审判团队基于双方合意、投入的成本、承包合同约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参考当地惯例就退养补助金分配比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时,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启动蓝碳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主动介入清退工作,推动辖区水域滩涂禁养区养殖清退面积约3300亩,涉及九龙江红树林保护区沿岸的十余个村庄,并协助完成145户养殖户的退养协议的签订。

【典型意义】

九龙江口系红树林生长区,红树林是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之一。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以该案为切入点,启动蓝碳司法保护“C ”(C是碳元素的化学符号)工作机制。一是“C 专业审判”,及时将这批案件标注为涉蓝碳案件,交由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的专门审判团队经办,主动向政府发函,了解蓝碳政策文件,主动释法析理。二是“C 三员联动”,引入蓝碳司法保护联络员、监督员、调解员进行纠纷摸排,反映清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判解决,靠前化解涉碳纠纷,加强诉源治理。三是“C 协同保护”,以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为平台,与漳州市龙海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多方会商,提供嵌入式的司法精准服务,就动员宣传、公告公示、精准测绘、造价评估等前期工作提供司法意见及法律风险评估,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和蓝碳综合治理。该案的成功调解,为司法服务保障退养还湿工作,科学平衡群众利益与湿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nt:2em;"> 九龙江口系红树林生长区,红树林是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之一。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以该案为切入点,启动蓝碳司法保护“C ”(C是碳元素的化学符号)工作机制。一是“C 专业审判”,及时将这批案件标注为涉蓝碳案件,交由蓝碳司法保护巡回办案点的专门审判团队经办,主动向政府发函,了解蓝碳政策文件,主动释法析理。二是“C 三员联动”,引入蓝碳司法保护联络员、监督员、调解员进行纠纷摸排,反映清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判解决,靠前化解涉碳纠纷,加强诉源治理。三是“C 协同保护”,以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为平台,与漳州市龙海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多方会商,提供嵌入式的司法精准服务,就动员宣传、公告公示、精准测绘、造价评估等前期工作提供司法意见及法律风险评估,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和蓝碳综合治理。该案的成功调解,为司法服务保障退养还湿工作,科学平衡群众利益与湿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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