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福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法销售不合标准婴幼儿乳粉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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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2月26日,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福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内有16个批次待销售的国外代购婴幼儿配方乳粉986罐,经查询,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现上述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信息,且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应产品的注册信息。经调查,上述婴幼儿乳粉货值共计186230元,已售出48罐,违法所得7856元。同时,市场监督局对上述16个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进行抽检,发现其中有12批次不符合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等单位对上述不合格乳粉进行了危害性评估认定,并综合本案违法情况,于2019年8月20日决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7856元和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986罐,处货值金额186230元13倍罚款242099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2428846元。因该公司未及时缴纳罚款,市场监督局于2020年11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理结果】

闽侯法院经审查认为,福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事实清楚。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福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必须履行缴纳罚没款及加处罚款4857692元的义务。

【典型意义】

食品卫生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婴幼儿奶粉安全更牵动人民群众最敏感的神经。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回应社会治理需求,对婴幼儿食品质量安全领域加强监管。闽侯法院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依法“严惩重处”涉食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本案中,涉案国外代购婴幼儿乳粉产品经检验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闽侯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销售者的行政处罚决定,体现了法院加大对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婴幼儿健康的决心,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案对司法机关依法支持食品类案件各项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以及保障常态化境外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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