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串通投标案

——依法惩治水利生态领域串通投标行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共谋,围标某县某溪流域5个水利生态工程施工项目。刘某某等人通过协调业主单位,确定采用综合评标法以提高中标概率,并通过挂靠多家信用分高的公司、设置不同报价点位、制作标书等方式进行围标,最终中标上述5个项目。中标项目金额共计9371万余元,刘某某非法获利170万元。

裁判结果

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刘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某某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水利生态领域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例。水利生态工程项目关乎国计民生,串通投标行为极易危及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刘某某伙同他人通过协调业主单位确定评标规则、挂靠高信用资质企业、设置差异化报价点位等手段围标,规避招投标监管,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对此,人民法院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助力了流域治理,向社会传递出法律底线不容触碰的鲜明信号。


上一篇 被告人林某某、周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下一篇 陈某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福建法院网上预约取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邮编:35000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闽ICP备13014295号-1 本站支持IPv6网络
法院业务咨询:(0591)12368 软件使用咨询:0591-88053333
中文域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