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某、周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依法惩治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投标行为
作者: 刑二庭 来源: 福建高院 发布时间: 2026/1/12 15:47:20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南靖县某局发布某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值区间6%~10%)。被告人周某某知悉该项目招标信息后,经与被告人林某某联系并商议,组织其余被告人挂靠十余家公司,组成围标团队,通过避开重复K值、阶梯式布点报价等方式进行围标,最终使得其中一名被告人挂靠的围标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后围标公司将该项目以2000余万元转让给他人,各被告人按前期约定分别从该卖标所得获利。案发后,各被告人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2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长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以挂靠、合作等方式,利用多家有资质公司法人名义参与涉案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并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侵犯了投标市场竞争秩序及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情节,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林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二千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林某某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采用阶梯式布点报价”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资源密集、程序专业,涉及资金巨大,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本案中,被告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恶意组建团队,通过采用制定不同投标报价的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围标,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此,人民法院依法以串通投标罪追究本案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通过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措施,全力“打财断血”,彰显了坚决斩断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围标卖标利益链条的鲜明态度,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