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
——依法惩治公共健康领域“量身定做”串通投标行为
作者: 刑二庭 来源: 福建高院 发布时间: 2026/1/12 15:46:02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自2016年起,何某某与陈某某、彭某某等(均另案处理)串通,使用陈某某、彭某某提供的产品参数和评分标准等设置标书,排除竞争对手,最终使陈某某、彭某某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11个公共健康领域项目,项目金额共计1537万余元。事后,陈某某等人为感谢何某某在上述项目中标事宜上提供的帮助,先后多次送给何某某94万元。另查明,何某某另受贿37.3万元。
裁判结果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在招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共谋,通过设定特殊参数等方式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何某某具有坦白、退缴部分受贿犯罪所得、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何某某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公共健康领域腐败和串通投标交织的典型案例。近年来,职务犯罪与招投标犯罪交织的问题较为突出,手段不断升级,部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以设定特定条件的形式排斥其他投标人,严重侵害公职廉洁性与市场公平竞争双重法益。本案中,监察机关在调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犯受贿罪期间,发现其涉嫌串通投标的犯罪线索,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何某某作为招标方,与投标方陈某某等人共谋,通过量身定制招标参数的形式组织多家公司围标,构成串通投标罪。事后,何某某收受陈某某等人所送94万元,构成受贿罪。何某某的串通投标行为与受贿行为系两个独立实施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同的法益,人民法院对何某某犯受贿罪与串通投标罪决定数罪并罚,准确全面评价犯罪事实,依法严惩公共健康领域内外勾结串通投标行为,为保障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