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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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4〕106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4号),省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部署,提出全省法院全局性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受理不服辖区内各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七)监督辖区内各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对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二)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包括27个庭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为省法院部门决算新增单位):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

505

472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财政拨款

44

3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3年,省法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申诉、涉诉上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并对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为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7897 件,办结537761 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49374 件,判处罪犯60123人,判决挽回经济损失7.86 亿元;审结民商事案件330691 件,诉讼标的总额741.14 亿元;审结行政案件3977 件,国家赔偿案件51 件,决定赔偿661.49 万元,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2103 件;执结各类案件112639 件,标的总额443.72 亿元;办结减刑、假释案件25183 件;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743 件。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699件,办结5378件,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8.41%和7.11%,审结刑事大要案570件,审结民商事案件1651件,标的额119.13亿元,审结行政案件134件,国家赔偿案件12件,执结各类案件78件,标的额6.88亿元,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131件,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802件。

(二)依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围绕我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的大局,突出我省对台、生态、海洋等特色优势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加强司法调研指导,强化对平潭综合实验、厦门综合配套改革、泉州金融综合改革等的司法服务保障,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加快发展,全力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注重保障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和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审结买卖、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189871 件,审结涉及企业破产和公司、证券等纠纷案件6699 件,依法促进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加强涉台司法工作,坚持“两个服务”,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意见,办结各类涉台纠纷案件2866 件;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3636 件,同比上升26.07%,其中由我省法院提供协助1846 件、请求协助1790 件,双向等量互助格局基本形成;探索创新涉台案件集中管辖等,审理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案件,第五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两岸司法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完善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审结生态环境案件2557 件,依法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强涉港澳、涉外和海事海商审判,审结该类案件6009 件,积极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规范海事担保,审结全国首例海事小额诉讼案件,加强海岸线巡回审判等机制,依法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案件3461 件,同比上升3.56%,完善审判技术咨询、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和专家陪审制度,探索试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新机制,首次发布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布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三)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省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2009-2012 年度平安先进单位”。推进平安综治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非监禁刑适用试点,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回访帮教等工作。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加强舆情监控与应对,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实施案件审判效果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提出司法建议700条,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寓教于审,推广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出台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意见,开展“司法拥军、法固长城”和“结对共建”活动,审结涉军案件187 件。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将起诉县、区政府的一审行政案件上提一级管辖,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完善行政争议判前协调、联合约谈等制度,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省政府与省法院首次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纪要,推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深化。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加强“三全”调解,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密切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衔接互动,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36960 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7.88%,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44.11%,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为61.49%。

(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总结2008-2012 年司法公信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省法院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意见》及分工方案,健全司法公信建设责任体系,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确保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配套措施,落实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前准备、刑事和解、民事案件小额速裁等机制,加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通过量刑规范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24335 件。注重发挥庭审功能,各类二审案件开庭率为68.83%,上升13.33 个百分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一步树立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庭审中心、证据裁判等科学刑事司法理念,开展依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的历史积案专项活动,加强重大、敏感、社会关注案件审判工作,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互相配合与制约,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审级监督和对下指导。出台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等指导性意见,加强典型案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等,统一司法尺度。完善审判质效管理。制定实施均衡结案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审判质效和态势分析,加强超审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的预防管控,促进立、审、执各环节有序衔接运转,全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31%。

(五)创新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和利益关切,提高司法工作的亲和力。加大涉民生案件审理力度。注重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工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切身利益,加强反家暴审判工作,全省法院普遍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和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审结物权确认、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和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民生案件134121件。更加注重方便群众诉讼。弘扬“枫桥经验”,落实“马上就办”,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案标准,健全巡回审判点、社区法官工作室、司法联络员等便民网络,推行节假日预约办案、网上诉讼服务等便民举措,探索推进城市管理巡回法庭、物业纠纷法律服务中心、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纠纷。制定落实法院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实施意见,持续深入开展“司法走转改”和司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海岛、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科研院所等,推广“一线工作法”,推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依法解决涉诉信访群众诉求。推动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完善诉访分离、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网上接访等制度,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开展涉诉信访集中清积活动,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案件。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涉党政机关专项积案清理活动,加强强制执行、信用惩戒、执行和解、执行救助等措施,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等建设,推进执行公开,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470 名,省法院与21 家金融机构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共查询案件68018 件,冻结金额4.24 亿元,扣划2.79 亿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14047 件。

(六)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民主。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积极推进庭审直播。加强法院新闻宣传和自有媒体建设,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和“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省法院开通政务网和官方微博,将司法公开、司法服务、司法宣传集为一体。制定下发生效裁判文书上网规定,推动全省三级法院依法能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截止去年底全省法院已上网公开裁判文书5.8 万余份。实行法院开放日经常化,省法院共邀请800 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干部群众参加禁毒、涉台审判、执行等主题开放日活动,全省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530 多场。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拓宽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监督渠道。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使用等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省法院聘请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21 名人民法院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七)着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制定实施《2013-2017 年福建法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纲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委部署,省法院从严从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理论武装贯穿全过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武装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聚焦“四风”贯穿全过程,召开院内外征求意见会62 场1600 多人次,发放征求意见函1500 多份,动态研究并分解落实7 批177 条整改项目,深入开展“讲党性、反四风、比奉献、赛业绩”竞赛等活动。标本兼治贯穿全过程,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25 条措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纪律条规,制定省法院领导班子改进作风的意见,推进公正高效司法、司法便民利民等一批长效机制建设,出台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30条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开展全省法院庭审作风网上同步督察950 多场次。加强人才队伍和司法能力建设。完善干部选任和业绩考评机制,推进法官逐级遴选、双向挂职锻炼等工作,评选第二届全省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20 人,建立高层次审判后备人才信息库,省法院举办培训班25 期3023 人次,在全省法院开展青年干警“传帮带”,与省内多所高校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落实高等学校与人民法院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组织好审判调解、学术研讨会和海西法官讲坛等,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坚持队伍思想作风月分析会制度,健全廉政谈话提醒、风险防控、防止干扰办案、利益冲突等制度机制,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问责追责等制度,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效能检查,发挥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作用,开展全省法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检查、对违规配用公车、经商营利的专项治理、会员卡清退等活动,严格执行 “五个严禁”“七条禁令”“十个不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9起19 人。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持续推进“三级联创”“五联三创”,健全“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公信型法院机关党组织,省法院“1263”党建工作机制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大力弘扬詹红荔精神,作出向全国最美基层法官漳州芗城区法院黄志丽同志学习的决定,举行先进典型报告会,广泛开展优胜“党员先锋岗”竞赛活动,全省法院173 个集体、207 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詹红荔法官获得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八)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强化基层”,进一步完善落实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制度,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工作力度,着力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召开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分析推进会、全省“六刑会”、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审判监督、执行工作座谈会等,组织开展全省法院新刑诉法、新民诉法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交流审判经验,促进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提升。加强“两庭建设”,制定实施人民法庭五年建设纲要,全员轮训193 名人民法庭庭长,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持续推进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评选省级优秀人民法庭28 个。加强人财物倾斜,选调、录用431 名干警充实基层,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办案、装备专项补助经费向基层倾斜,在全国法院率先完成X 光安检机等配备,实现全省法庭“一庭一车”目标。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高清科技法庭和看守所视频讯问室,省法院有197 件刑事案件通过视频开庭、提讯,强化司法警务和安全保障,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四、2013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省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26803.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663.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587.63万元。

2.其他收入1076.35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8139.58万元。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6803.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003.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734.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449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71.46万元,公用支出2370.16万元。

2.项目支出9269.28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8799.9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874.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公共安全支出15386.99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业务办案专项经费、业务装备购置经费、审判人员和法警着装经费、审判技术楼基建经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74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离退休人员支出和抚恤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566.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75.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影片《南平红荔》拍摄补助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0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2.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2.23万元,公务接待费88.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3年支出32.5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法院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司法制度、司法实务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强与这些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互动,进一步提升福建法院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增强福建法官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2013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3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1人次。与2012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56.4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3年
支出782.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8.11万元,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9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34.12万元(包含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工作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9辆。与2012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下降 3.44%和8.83%。主要原因是:大力加强车辆购置和使用管理,严格车辆使用审批,严格执行车辆维修预审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健全和完善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和节约奖励制度,切实控制车辆运行费用,严格按配备标准更新购置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
  2013年支出88.43万元。主要用于涉外、闽台司法交流活动以及省外法院来闽工作交流、协调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73批次、接待总人数4740人。与2012年相比,公务接待支出下降8.7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定点接待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附件: 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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