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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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3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9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预算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法院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司法制度、司法实务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强与这些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互动,进一步提升福建法院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增强福建法官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96.9万元。主要用于涉外、闽台司法交流活动以及省外法院来闽工作交流、协调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预算安排6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30万元。

项  目

2014年预算数

(万元)

合  计

              833.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80

2、公务接待费

96.9

3、公务用车费

657

  其中:运行费

427

        购置经费

23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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