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3/12/13 17:02:00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法院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3〕53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74号),省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部署,提出全省法院全局性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受理不服辖区内各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七)监督辖区内各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对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二)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包括27个庭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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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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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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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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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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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案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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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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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案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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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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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刑事审判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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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法官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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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刑事审判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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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机关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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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刑事审判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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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市县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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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事审判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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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干部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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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事审判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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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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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事审判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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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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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事审判第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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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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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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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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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林业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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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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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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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2年,省法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申诉、涉诉上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并对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依法公正履职,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9589件,办结557036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5.7%和17.05%,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57件,办结5021件,其中审结刑事大要案759件,审结民商事案件1394件,标的额30.01亿元,审结行政案件190件,执结各类案件47件,标的额3.88亿元。审判工作有效惩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能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依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妥善审理涉及金融、商贸、物流、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生态资源等领域的纠纷案件,依法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涉及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担保公司等案件专题调研,完善涉及小微企业案件集中管辖、“绿色通道”等服务机制;依法促进对台先行先试,48个基层法院成立涉台审判庭或合议庭,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法庭、首个涉台法庭,首次入台举办第四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加强闽台司法交流,加强平潭开放开发司法服务保障。
(三)顺应群众关切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保障改善民生,妥善审理住房、教育、医疗、劳动、社保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加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判工作,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着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开展领导干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领导包案等工作,开展涉诉信访清积活动,建立源头治理流程图、理诉疏访长效机制;加强司法便民工作,深化诉讼服务中心、“12368”案件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强诉讼指导、庭前沟通、判后答疑和全程释明说理等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展司法走转改活动,倾听呼声、为民解忧。
(四)推进平安福建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以保障社会管理创新20个项目建设为抓手,出台并实施了风险评估、社区矫正等23项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综治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6362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司法建议被采纳600余条;落实与省军区政治部、公安、林业、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台办、保险等部门和行业的衔接互动9个意见,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相对接。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推进基层单位“化讼”、“少讼”、“无讼”建设。
(五)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认真抓好“三五”改革任务落实,推行远程视频开庭提讯,推进民事小额速裁试点,推进民事小额速裁试点,探索加强刑事和行政案件简易审判工作、执行联动机制、司法拍卖机制等建设;健全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工作机制,完善案例指导、文书评选、案件评查通报等制度,推进量刑规范化,统一裁判尺度。大力加强公正高效均衡结案,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全省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23.6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42%,一审服判息诉率93.03%,同比上升0.72个百分点。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庭审直播、公众开放日活动、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公开民主促公信,为基层法院积极争取人财物保障,实现人财物向基层倾斜。
(六)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提升整体素质能力。全面加强党建队建,增强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司法公信建设,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举办詹红荔精神研讨会、创先争优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观看电影《南平红荔》。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公信型的领导班子,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三级联创”、“五联三创”和“迎接党的十八大、创先争优当先锋”等活动,推进“1263”党建工作机制建设。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纪委,全省84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机关党委或党总支,204个人民法庭成立了党支部,推进基层组织全覆盖。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主题轮训、岗位练兵、法官教法官等,举办培训班33期培训4375人次。深入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及“百万案件评查”,评查案件3225件、庭审3437个、裁判文书40005份。强化作风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重大决策部署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5个中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20个基层法院、26个人民法庭开展审务督察,组织廉政监督员对基层法院明察暗访。突出“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庸懒散奢“四治”、“零差错”等作风纪律专项治理。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四、2012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2年, 省法院部门收入决算为24607.75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5440.73万元(含基建资金2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167.02万元(含基建资金8466.82万元)。支出决算1646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16468.17万元(项目支出含基建支出3245.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98.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公共安全支出5459.74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业务办案专项经费、业务装备购置经费、审判人员和法警着装经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77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离退休人员支出和抚恤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488.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5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
附件: 1.201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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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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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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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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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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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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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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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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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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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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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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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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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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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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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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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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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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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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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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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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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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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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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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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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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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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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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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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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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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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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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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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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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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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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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级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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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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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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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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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缴上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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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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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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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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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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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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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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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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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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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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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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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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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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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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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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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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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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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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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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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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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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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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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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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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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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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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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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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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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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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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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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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8,07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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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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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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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7.75
|
合计
|
24,6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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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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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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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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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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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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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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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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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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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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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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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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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公共安全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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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74
|
5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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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
|
公共安全—法院
|
5459.74
|
53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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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小计
|
118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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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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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17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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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801
|
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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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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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医疗卫生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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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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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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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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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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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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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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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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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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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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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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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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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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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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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要求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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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996.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4.77万元,公务接待费96.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5.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2年,因公出国(境)实际发生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74.77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法院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司法制度、司法实务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强与这些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互动,进一步提升福建法院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增强福建法官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2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公务接待费96.94万元。主要用于涉外、闽台司法交流活动以及省外法院来闽工作交流、协调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825.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53.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7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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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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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决算数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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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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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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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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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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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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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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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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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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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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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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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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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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