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樑等十六人与洪某杰等八人物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

案情简介

泉州市“洪氏大宗祠”(市级文保单位),系清朝道光至咸丰年间由闽台两地洪氏宗亲共同捐资建成。举人洪某离因宗祠管理居住其中,其后代随之世居。2010年起,泉州洪氏宗亲会与洪某离后代洪某杰等人,因宗祠管理问题冲突不断,多方协调未果。泉州洪氏宗亲会认为宗祠为宗亲共有,洪某杰等人则认为是自家宗祠、私有财产。2021年,泉州洪氏宗亲会召集各地代表302人举办宗亲代表大会,选举洪某樑等十六人作为代表提起诉讼,要求洪某杰等八人腾空交还洪氏大宗祠。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依据宗祠内石碑上《劝捐建洪氏大宗祠序》记载,确认两岸宗亲捐建事实,认定属于宗亲共同财产,判决八被告将洪氏大宗祠移交给原告十六人代表宗亲管理,同时要求将宗祠恢复成为团结宗亲、闽台交流的公益场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4年6月,洪氏大宗祠完成执行交付,随后移交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护中心管理。法院及时回访并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宗祠保护利用。全球洪氏宗亲踊跃捐款1400万元,接待海内外宗亲寻根3000余人。

专家点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旭霞

宗祠是以宗亲关系为纽带,在传统风俗习惯中孕育的产物,承载的功能是祭祀祖先、族人议事等,在民俗中通常认为是某地某姓氏的宗亲共有。洪氏大宗祠的特殊性,还在该宗祠是由闽台宗亲共建,是典型的涉台文物,是闽台两岸血脉相连、文脉相通的重要物证。

本案判决认定宗祠为洪氏全体宗亲共有,由宗亲会选举的代表管理宗祠,既遵循了现行民法的法理与规则,也尊重传统的民俗习惯、贯彻了洪氏宗亲的意思自治。第一,该判决在说理部分以共同共有规则为出发点,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围绕传统风俗习惯与宗亲渊源,确认宗祠的归属,有利于团结侨胞、港澳台同胞。第二,该判决充分考虑宗祠历史渊源,结合海内外、闽台宗亲的意愿,要求宗亲代表将宗祠恢复成为寻根问祖、团结宗亲、闽台交流、服务社会的公益交流场所。第三,该判决生效后,执行措施及时有力,并在执行后以司法建议形式督促实施。目前,洪氏大宗祠成为港澳台同胞、海内外侨亲前来寻根谒祖的平台,社会效果良好,充分展现了司法保护的成效。

上一篇 某村小组与某村委会、某生物科技公司确认合同案 下一篇 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福建法院网上预约取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邮编:35000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闽ICP备13014295号-1 本站支持IPv6网络
法院业务咨询:(0591)12368 软件使用咨询:0591-88053333
中文域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