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南平某区卫健局行政奖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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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自2014年起以各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用工管理、用工环境、劳动保障等问题制作类型化举报模板,在全国多地通过应聘收集企业相关信息,向有关机关普发举报信,以此获取举报奖励金。仅2024年,王某已获奖励金16.4万元。2023年7月,王某向南平某农业公司邮寄简历,虽未成功入职,但仍向南平某区卫健局邮寄其自制的模板举报信,以南平某农业公司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为由,要求予其举报奖励。南平某区卫健局经核查书面答复王某:养猪场的职业健康危害不属于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范围。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王某的起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出于牟取举报奖励之目的,在较短时间内于不同地方进行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其拟通过诉讼获取的举报奖励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上应予保护的合法利益。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案是福建首例以应聘求职为手段收集企业信息,举报相关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牟取举报奖励金的案件,该案裁判通过规制不当求职者干扰就业市场秩序的行为,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维持管理秩序,又保护了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用工安全和生产经营环境。

专家点评

厦门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常务副主任

蒋月

获取行政奖励是法律赋予举报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应有边界。本案当事人以应聘相关企业工作岗位的方式,有意搭建起诉的利益,然后举报相关企业以获取行政奖励。该类行为与机动车碰瓷行为相似,被称为“职场碰瓷”现象。行为人通过行政举报途径,短时间内可同步实施批量应聘和举报。该类行为与“职业打假人”相似,由于有行政执法或司法裁判背书,举报、获利成本更低,行为更为安全,极易成为争相效仿的“新职业”,如不加规制,客观上影响企业对求职者的信赖。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没有诉的利益、存在不正当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诉权行使非必要性等方面否定原告诉权,进一步明确此类案件实体和程序审查的界限,对规范同类案件审理具有示范意义。同时,裁判避免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被滥用,为企业生存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和营商环境。

用人单位欲远离这类被“碰瓷”,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且严格执行,消除劳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助益行政机关打赢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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