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检察院诉某乡人民政府保护红色交通线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作者: 行政庭 来源: 福建高院 发布时间: 2026/4/10 15:23:23
基本案情
观音楼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第一批革命文物、中央红色交通线半山交通站旧址,因长期保护修缮不到位,存在外墙脱落、栏杆断裂等安全隐患,其历史文化和革命文物价值受到严重影响。某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磋商意见书、检察建议督促乡政府整改未果,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责令乡政府全面履行观音楼文物保护职责,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主要做法
永定法院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针对现场勘验及保护修缮的专业问题,邀请技术人员开展专业会诊,明确整改目标和履职标准,协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同时加强与检察院、文物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乡政府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修复观音楼。经专家验收,相关安全隐患已消除。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求已实现为由,建议终结本案诉讼,法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中央红色交通线是党中央与中央苏区联络的生命线,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本案中,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通过“司法监督 行政履职 协同治理”模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红色文化遗存,弘扬革命文化,守护红色根脉,让“永不褪色的交通线”继续在青山绿水间见证民族复兴的壮阔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