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某市人民政府不履行会议纪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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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吴某依法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未开发建设,后因当地其他建设需要导致吴某客观上无法使用案涉地块。某市人民政府作出会议纪要,承诺依法予以补偿,但未能实际执行。吴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政府履行会议纪要确定内容。

主要做法

本案会议纪要仅允诺予以补偿,但未体现具体金额及如何承兑,加之案件时间跨度长,吴某心理预期高,补偿工作一直未能实质开展。省法院为吴某及市政府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引导双方围绕补偿金额及如何履行等实质问题进行协商,同时提出以市场评估明确合理补偿金额、以分期付款分散政府年度财政压力等解决方案,并以调解书形式确定分期支付的金额及期限,促成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业兴的多赢局面。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当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对外产生实际法律后果,则构成行政允诺,转化为政府应当及时履行的职责。政府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本案中,人民法院以司法力量为纠纷双方搭建平等沟通的平台,通过司法审查与诉讼调解,有力推动政府践行诚信施政原则,积极全面履行政府会议纪要议定的行政允诺事项,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起到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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