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申请执行王某等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发布时间: 2020/7/7 15:40:00
案情简介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于2017年9月25日向平潭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腾空被执行人王某等占用的店面。被执行人王某等人表示医院店面建设时他们有参与筹建,建成后一直承租并缴纳租金至2018年,拒绝腾空并请求协调。平潭法院多次召集双方协商,协调期间,被执行人王某等人前往省政府上访,并多次到区法院、区信访局信访。平潭法院与卫计局多次沟通后,向区医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双方对有关费用进行结算,并延长腾空期限至2018年5月。2017年12月,经协调,区医院与被执行人王某等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促使11件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
和解确定的腾空期限届满后,王某等34件45间承租人仍继续占用店面。2018年11月22日,法院向未腾空的承租户集中送达执行文书,并进行释法析理,限定于2018年11月27日前履行和解协议,但仍有承租户情绪激动,拒绝腾退。王某等人还再次前往省政府、区管委会信访。此后,被执行人多次到区法院来访,个别被执行人还跟随执行法官上下班。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沿街店面脏乱差旧,严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和综合实验区开放形象,其店面改造被区党工委列为全区七大攻坚战项目,事关民生工程。针对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的特殊性,平潭法院立案后即成立专案小组,根据被执行人的情况,拟定执行方案:对有腾空意愿但尚未谈妥租金的被执行人开展政策宣传及协商,并积极与医院沟通,妥善过渡搬离;对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告知被执行人若拒不腾空,法院将坚决采取拘留、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对观望的部分被执行人,联合公安、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行式协调,释法析理,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执行期限到期日即开始强制执行,以此消除当事人等、赖、拖等观望心态。慑于司法权威,部分租户在执行文书限定期限届满前自动腾空。
11月28日,平潭法院出动警车6部、干警24名,同时协调区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潭城镇政府、区公证处等多个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店面集中腾退专项行动,主动邀请部分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监督,并邀请福建法治报、平潭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最终剩余34件45间店面均顺利腾空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综合评述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沿街店面改造工程关系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及综合实验区开放形象,该案执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平潭法院执行该案有四个亮点:一是着眼服务大局,保障全区重点项目及涉民生工程建设。二是力促公正和谐,既有强制腾空手段,又有对被执行人提出合理请求的调解,刚柔并济。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借助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与区卫计局沟通促和解,与联动单位共同开展腾退行动,形成威慑。四是引入第三方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该案为处理涉众型房屋腾退案件提供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