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坤彬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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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钟坤彬以提供氯胺酮(俗称“K粉”)并按每包20元的报酬雇佣未成年人林某华为其贩卖氯胺酮。林某华以免费提供吃住为条件,雇请未成年人钟某清协助销售。2017年3、4月间,林某华、钟某清先后9次贩卖氯胺酮共计27克。期间,钟坤彬还带林某华等人到武夷山,以5000元价格将30克氯胺酮贩卖给他人。此外,钟坤彬还以毒品价款百分之十的报酬让聂某鹏(另案处理)帮忙贩卖氯胺酮共计174克。2017年4月初,钟坤彬让聂某鹏等人贩卖氯胺酮时,在高速公路九曲出口被查获,现场缴获氯胺酮1121.82克。

【裁判结果】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坤彬组织、利用他人贩卖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钟坤彬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钟坤彬还犯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钟坤彬犯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好奇心重、分辨能力弱,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刑法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本案中钟坤彬利诱未成年人林某华帮助贩卖毒品,并通过未成年人林某华提供食宿等方式拉拢未成年人钟某清帮助贩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钟坤彬的犯罪事实及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情节,对其从重处罚,较好地体现了对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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