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林义文、王长忠、翁文华共谋以出口“牛皮纸袋”为名,通过夹藏方式为他人运输、走私麻黄碱至新西兰谋利。林义文出资安排被告人何宗猛从广西来闽,并帮助何宗猛办理名为“何春光”的假身份证1张。翁文华、王长忠负责联系出口“牛皮纸袋”至新西兰的事宜。2016年3月9日早上,翁文华雇佣他人驾驶小货车接收夹藏麻黄碱的80个纸箱,由何宗猛负责跟车将上述纸箱运至事先联系好的漳州某贸易公司。何宗猛使用虚假身份与漳州某贸易公司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提供新西兰收货人地址,督促纸箱出口事宜,支付出口代理费9000元。同年4月,上述申报为“牛皮纸袋”的80个纸箱运抵新西兰。新西兰海关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中藏匿有50包麻黄碱,净重194.9千克。
【裁判结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义文、翁文华、王长忠、何宗猛违反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在国内运输并逃避海关监管,将194.9千克麻黄碱走私出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林义文、翁文华、王长忠系主犯,何宗猛系从犯,对何宗猛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以非法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林义文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翁文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长忠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何宗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毒品在世界范围的泛滥和蔓延,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作为国际禁毒公约缔约国,我国始终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有力打击跨境毒品犯罪活动。近年来,我省政法机关广泛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在狠抓堵源截流、遏制毒品流入的同时,依法加大对毒品、制毒物品外流的惩处力度,形成对毒品犯罪全方位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本案中,被告人林义文等人明知麻黄碱属于制作甲基苯丙胺的必要原料,却在利益驱使下,非法运输、走私近200千克麻黄碱出境,破坏国家海关监管秩序和毒品管制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