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队与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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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部队与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鼓楼法院判决书确定:1.被执行人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某大厦1-4层的租赁物(含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退还某部队;2.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部队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按照《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至诉争房屋实际交付时止);3.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部队支付律师费30000元;4.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支付600000元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判决,某部队于2018年11月23日向鼓楼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结果】

鼓楼法院立案执行后,向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依法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并非普通民营企业,其系专科民营医院。本案待腾空执行标的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场地面积650平方米。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干警前往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张贴腾空公告,但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仍未按期履行。随后,鼓楼法院依法向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送达执行告知书督促其尽快自行搬离。在收到执行告知书后,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材料证明其积极寻找新的经营场所,并配合鼓楼法院执行工作向出租人支付拖欠的房租。

期间,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向案外人承租、购买案外房产用以医院经营使用,但仍无法谈成协议,导致承租、购买案外房产计划均落空。2019年底,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同案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向案外人租赁场所作为医院办公经营使用并向鼓楼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开始对新场所进行装修,但受年初新冠疫情影响导致装修期限延长。但申请执行人收房期限在即,双方均面临各自的现实困境。

鼓楼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系一家民营医院,其作为医院的身份特殊性,考虑到现有员工320余人、待分娩孕妇近700多人,且孕妇就诊周期较长的特殊性,加之,医院经营需要面积较大的场地的实际情况。若对医院原经营场所采取强制腾空措施,将可能对患者的诊疗过程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加大医疗纠纷的隐患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该医院300多名员工多为医疗技术型人才,随意开除或者安置不周将引起不必要的动荡及劳动纠纷。本次执行任务既要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必须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合理分析案情,陈述利弊。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租赁物的腾空,并按时支付迟延腾空的租金,申请执行人亦同意被执行人承诺的搬迁方案,并对医院的特殊性质及法官工作表示理解与认同。目前,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已完成租赁物全部腾空并交还出租人,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腾空租赁场所未对其员工及病人造成不良影响,避免了医疗纠纷及劳动纠纷的触发,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这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之一。执行工作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环,必须坚定、坚持和谐执行、效益执行的理念,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本案中,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福州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还将对在该医院就诊的孕妇患者产生不必要负面影响。执行不仅应当体现执行措施的力度,被执行人必须按照生效判决将租赁物腾空交还出租人,又必须结合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实现和谐执行。执行工作应当在展现执行力度的同时体现执行的温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从每一个案件做起,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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