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林场、寿宁县某村民委员会与周宁县某村民委员会物权确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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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0年,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作出有关寿宁县某村、某林场与周宁县某村山场山林纠纷的处理决定。寿宁县某林场与寿宁县某村村委会不服决定,向原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各方展开了近三十三年的讼争。宁德两级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组建了“宁德中院 受案法院 纠纷所在地法院”工作专班,加强三级法院联动,争取党政支持,凝聚各方合力,通过查界勘山访村沟通,做实做细基础工作,灵活运用调研、座谈、协调会议和单边、双边做工作及沟通会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了多方协商、多元协同解决争议行动。经多次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形成搁置林地权属争议、维持山林管护现状,乡村发展增效、生态森林增汇的共识。该案于2023年6月13日裁定准许撤诉结案,圆满解决纠纷。

专家点评

华侨大学教授

刘超

山林权属纠纷是所有土地类案件中,处理难度最大、争议时间最长、历史遗留问题最多的纠纷类型之一。本案涉及两县一林场,诉争主体性质多样且数量众多,争议事实历史跨度久远,历经县际乡村区划调整、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和实际经营主体变动,历史遗留问题特征明显,林地林木权属范围重叠交叉,村际民间积怨深,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并存,仅按照法律规定就案裁判,无法有效解决。

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引,以诉源治理为目标,积极组织调解,引导各方当事人形成搁置林地权属争议、维持山林管护现状,达成乡村发展增效、生态森林增汇的共识,成功促成当事人撤诉止争。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厘清案件事实,而且还在于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尊重乡规民约、地方习惯,灵活地运用法律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该案的成功审结,为两县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合理利用及各地审结山林权纠纷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充分体现了能动司法理念在处理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中的时代价值,也是宁德法院在新时代能动司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鲜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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