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华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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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忠华曾于2002年、2014年二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2015年7月13日刑满释放。2015年10月18日凌晨3时许,周忠华与被害人何某一起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误认为何某欲伙同他人谋害自己,遂持杀猪刀朝躺在床上的何某胸腹部连捅数刀。何某受伤后欲逃离房间,周忠华又上前朝何某背部继续捅刺数刀。何某受伤后逃往医院,到医院即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周忠华到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结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忠华因吸毒致幻,竟持刀捅刺被害人身体多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周忠华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对周忠华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周忠华作案后能主动投案,且亲属代为支付部分赔偿款,对周忠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应对其限制减刑。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周忠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予以限制减刑。

【典型意义】

吸食毒品不但危害吸食者身心健康,还会导致吸食者精神异常、行为控制力下降,甚至诱发其他暴力犯罪。近年来,我省因吸毒引发的“两抢一盗”、杀人、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多发,给社会安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造成严重危害。本案中被告人周忠华虽经鉴定为精神活性物质(冰毒)所致精神病性障碍患者,但其明知吸毒会导致其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仍明知故犯,应当对本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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