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庄某某、蔡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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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庄某某与蔡某某经预谋后,于2016年5月3日办理了名为石狮市合鑫通讯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于同月起雇佣话务员以泉州移动专营部名义拨打他人电话,推销398元虚假优惠活动(即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98元可获得一台“中山九阳”豆浆机、一块小米充电宝和面值400元话费充值卡)。被害人同意购买后,被告人庄某某再通过手机向被害人发送售后短信,再由顺丰快递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将上述物品送给被害人并收取每单货款人民币398元。

经查,两名被告人寄送给被害人的“中山九阳”豆浆机市场批发价为90元,小米充电宝实际系贴牌产品,面值400元话费充值卡实际为一款名为“云电话”软件的网络充值卡。两名被告人采取上述方式共骗取了142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56516元。

【审判结果】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1月30日判决被告人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庄某某、蔡某某共同赔偿一百四十二名被害人经济损失每人人民币三百九十八元,共计五万六千五百一十六元。扣押在石狮市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手机、豆浆机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在法定期限内,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诈骗手法较为新颖,冒用移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且寄送的产品均系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所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能够对愈演愈烈的诈骗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势头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以本案为例,广大人民群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防范工作:一是提高防范意识,不偏听偏信。正规移动营业厅均有固定地址并可查询,接到此类推销可详细了解套餐内容及移动营业厅所在地并进行核查;二是详细查验所送物品,部分假冒伪劣产品做工粗糙,仅凭肉眼就能辨别真伪;三是以经营生活的常识经验进行判断。正规优惠移动套餐的收费方式均为从手机话费中扣除一定金额,或对手机号码进行充值后,再赠送物品或话费。本案直接向被害人收取现金,明显异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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